父親爲“方便兒子花錢”,委託公司將工資打孩子賬戶上,誤致兒子喪失應屆生身份無法考公,法官:可證僞勞動關係

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一起“誤錄社保”影響公務員考試的案例。

河北省赤城縣23歲的應屆生李東(化名)剛畢業就陷入困境:一份莫名出現的“社保記錄”擋住了他的就業路。他本來已經通過張家口市某區圖書館見習初審,卻因社保系統顯示一年多前赤城縣某建築公司曾爲他繳納過養老保險,不但失去見習資格,而且喪失了應屆生身份,無法報考苦心籌備的公務員四級聯考崗位。爲撤銷記錄,他三次奔走涉事公司、五趟往返縣人社局,又申請勞動仲裁,卻都因“記錄無法修改”“基層單位無撤銷權限”被拒絕。公考報名日期漸近,半年奔波無果的李東陷入絕望。

好在案子到了赤城法院法官手裏,看到李東標註的考試報名截止日期,當即對法官助理說:“這案子得抓緊,必須趕在報名前解決。”

法官帶着法官助理前往涉事建築公司展開調查。在堆積如山的舊工資臺賬中翻找近三個小時後,公司人事專員突然想起一個事兒:“有個李師傅去年年底在公司務工,說自己不會用手機轉賬,讓我們把工資直接打到他兒子李東的賬戶上,方便兒子花錢。公司財務申報社保時也沒覈對勞動關係,就順手填上了李東的信息。”

李東的父親這纔想起來,懊悔不已:“都怪我不懂這些規矩,想着給孩子打錢方便,沒想到耽誤了大事。”

法官結合多年辦案經驗提出新思路:“公考和見習審覈的核心是勞動關係的真實性,既然記錄無法撤銷,就從‘證僞勞動關係’入手。”

最後法官建議,由涉事建築公司出具書面說明,詳細陳述工資代領的來龍去脈以及未與李東建立實際用工關係的事實;縣人社局結合法院調查筆錄與企業舉證材料,出具補充證明,共同佐證社保記錄系誤錄。

最終,李東成功參加公考並被順利錄用。今年6月,他度過試用期,成爲某區財政局正式工作人員,完成了公務員登記。

來源 |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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