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可供執行財產,卻裝修了三層半別墅?

得知老嚴即將做手術取出下頜和膝蓋處的鋼板,近日,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檢察院檢察官終於放下心來。

2022年10月的一天,老嚴駕駛二輪摩托車搭載一名乘客,與李某同向駕駛的拖拉機發生碰撞。事故造成老嚴膝蓋、下頜骨骨折,腿部燒傷。經事故認定,雙方承擔同等責任。老嚴經過治療後,左膝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評定爲十級傷殘;下頜骨骨折內固定術後遺留張口Ⅰ度受限,評定爲十級傷殘。

事故發生後,老嚴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李某賠償其經濟損失12.9萬元。然而,李某在老嚴治療期間僅墊付了2000元醫藥費,便未再支付任何費用。2023年10月,老嚴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李某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裁定終結此次執行程序。

爲了治病,老嚴一家不僅耗盡了所有積蓄,還揹負了沉重的外債,生活陷入困境。因無力承擔高昂的醫療費用,老嚴只能在家休養,下頜和膝蓋處的多塊鋼板遲遲不能取出,小腿開始顯現肌肉萎縮的跡象。

2025年4月,最高檢部署開展涉民事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監督活動,老嚴申請強制執行一案作爲監督線索,被轉交茂名市電白區檢察院辦理。

該院迅速成立專辦組,積極開展調查覈實工作。經調取法院執行卷宗,檢察官發現,李某名下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是他撞的我,我沒有任何過錯,墊付的2000元都不應該給……總之,我不會再支付任何賠償,也沒錢可賠,你們想怎麼辦就怎麼辦吧!”檢察官向李某調查覈實情況時,李某的態度極爲強硬。

“被執行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我們可以重點核查他是否存在隱匿或轉移財產的行爲。”該院副檢察長梁武林向辦案組提出指導意見。

隨後,辦案組先後到相關職能部門及各大銀行,調取了李某及其配偶的銀行流水、消費記錄等信息。經過細緻的篩查與比對,檢察官發現,李某配偶名下存在可供執行的財產,李某一家還新裝修了一棟三層半的別墅。

鑑於上述情況,該院依法建議法院恢復案件執行程序。

法院恢復執行程序後,檢察官與執行法官一起找到李某,結合調取的證據,耐心地進行釋法說理,詳細闡述利害關係。

然而,李某仍拒不配合。最終,法院依法對其採取司法拘留措施。到達拘留所門口時,李某心理防線崩潰,提出願意支付賠償款。

10月10日,經協商,老嚴與李某達成執行和解。老嚴主動作出讓步,同意接受9.5萬元的賠償金額。李某當場支付老嚴4萬元賠償款,並承諾剩餘欠款將在一個月內悉數結清。考慮到老嚴家經濟困難,電白區檢察院幫助其申請司法救助。

10月30日,李某的親屬將剩餘的5.5萬元賠償款轉給老嚴。至此,這起歷時三年的糾紛畫上了句號。

截至目前,老嚴的殘疾、低保等補助申請事宜也在穩步進行中,司法救助金將依照相關規定依法予以發放。有了這些保障,老嚴後續治療費用基本有了着落。他遵循醫生的建議,近期將安排手術,取出下頜和膝蓋處的鋼板。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於兵萬 吳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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