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出差中大獎被公司要求“充公”,合法嗎?

近日,上海一男子因公出差

參加英偉達活動

現場意外抽中3000元顯卡

卻被告知“屬公司財產”要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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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實習生抽中3000元顯卡

被公司約談

據揚子晚報報道,小金(化名)是上海某公司的實習生,8月底剛入職。11月14日,他受公司委派前往蘇州,參加一場由英偉達(NVIDIA)主辦的路演活動。

現場,主辦方開設了一個面向現場觀衆的集章抽獎活動。活動間隙,小金在去洗手間時順便完成了蓋章,“同行的同事沒有去,而是把他的卡給我,讓我也幫他集章”。

當天下午開獎,小金幸運地抽中了一張GeForce RTX 5060顯卡,市場價值約3000元。

據介紹,小金領獎後,同事先是建議他“要不賣了換錢”,但小金表示想留着組裝電腦。沒想到,當晚該同事給他發來消息並打來電話,稱此事公司財務已知曉,“你是代表公司參加活動,出行費用由公司承擔,這個顯卡理應屬於公司財產,下週一你把它帶過來”。

小金表示,雖然獎品價值不是特別高,但是自己中過的第一個大獎,因此非常在意,且令他感到氣憤的是,感覺自己被“套路”了。

小金到公司後,發現所謂的“財務已知情”並不屬實。隨後幾天,公司高層介入後,公司爲此事開了兩次會商討,並對他進行了約談。

雖然最終沒有收走顯卡,但公司人事也找他談話,委婉地表示事情鬧得比較僵,建議他“找找別的公司”。小金表示,在聽了人事的建議後,11月19日晚,他主動提交了離職申請。

02

獎品是否需要“上交”?

律師:歸小金個人所有

針對小金抽中顯卡被要求“充公”一事,海南昌宇律師事務所唐泰律師分析認爲,界定獎品歸屬的關鍵,在於判斷該獎品的獲得是基於個人的“運氣所得”,還是履行“職務行爲”的成果。

如果員工參與抽獎是受公司明確指派,或獎品是主辦方明確贈予參會企業本身的“商務贈予”,那麼該獎品可能構成公司財產。

但在本次事件中,根據描述,抽獎活動面向的是“現場觀衆個人”,中獎具有偶然性。員工在工作間隙自願參與,通常被視爲個人行爲,而非直接的職務行爲。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公益律師趙良善也表示,小金是在工作間隙自願參與抽獎,並非受公司明確指派去抽獎,公司也無相關規章制度約定此類獎品需上交,所以該顯卡不屬於公司財產,應歸小金個人所有。

同時,律師表示,小金無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不勝任工作等符合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公司僅因獎品糾紛就暗示其“另謀高就”,屬於變相迫使小金離職,即便小金提交了離職申請,若能證明是受公司脅迫或暗示而被迫提交,也可主張離職行爲無效,認定公司構成違法解除勞動關係。

律師建議,小金應留存抽獎規則、中獎憑證,以及和公司關於獎品歸屬、勸退溝通的微信記錄、錄音等,同時保留實習協議、參會委派相關記錄,證明公司變相勸退的事實。隨後,小金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監察部門介入督促公司糾正違法行爲並協商補償事宜。

03

企業管理需要有法治意識

“打工人因公出差的中獎歸屬”問題並不罕見,而獎品到底歸誰所有,也不是小金自己或公司單方面說了算,應由法律說了算。

從法律上說,界定出差途中抽中的獎品的歸屬,關鍵在於該獎品的獲得是基於個人的“運氣所得”,還是履行“職務行爲”的成果。

比如2017年,《新華日報》就曾報道過一起相似的案例。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謝某因事無法參加客戶答謝晚宴,委託員工張某代爲參加。晚宴上,張某手中的獎券中了一等獎3000元現金。事後公司辭退並起訴張某要求返還獎金,理由是張某是代表公司出席。

對此,法院最終駁回了公司的訴求。理由是晚宴抽獎是舉辦方爲了活躍氣氛與“到場觀衆”的互動活動,與公司是被邀請方無關。除非公司能舉證證明,張某領取獎券、參與抽獎及領取獎金是代表公司,否則獎金應歸張某個人所有。

可見,判斷出差途中抽中的獎品歸屬,主要看中獎行爲與職務行爲有無關聯。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司法原則,除非公司在規章制度中對此類情況有明確約定,或者能證明員工參與抽獎本身就是其被指派的公務職責的一部分,否則公司主張獎品歸公的說法得不到法律支持。

而員工在遇到此類糾紛時,應保留好抽獎規則、中獎憑證等證據。若公司與員工就此產生分歧,應首先依據事實與規則進行理性溝通。若溝通無效且權益受損,員工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等合法途徑尋求解決。

回到本次事件中,小金抽到的顯卡到底算不算“公家”的,除了引發對公司行爲合法性的討論外,更多的是令人唏噓:偌大一個公司,一定要從實習生拿走區區3000元的顯卡,難免被圍觀”喫瓜”。

一名員工與一張顯卡,孰輕孰重,本是“送分題”。然而,該企業的多番作爲背後暴露了部分企業法治意識淡薄,以及在管理上重“物”輕“人”的短視思維。在互聯網時代,企業對實習生不尊重、處事不公等處理方式被曝光,不僅會寒了員工的心,還嚴重損害企業形象、聲譽,實在是得不償失。

希望此事能爲更多企業提個醒:莫因小利失大義,合法合規、待人以寬,人才是企業最珍貴的資產。

來源|央視網綜合新聞坊、揚子晚報、正觀新聞、中國青年報、大河網、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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