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交通領域“碰瓷”的詐騙案件,判決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
2025年3月至5月,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利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中有利於己方的原則,駕駛機動車在福州市鼓樓區、晉安區、臺江區等區域城市道路上伺機行動,在其他機動車輛在機動車道上進行變道的過程中,故意駕駛車輛直行碰撞前方變道車輛,惡意製造交通事故,騙取事故賠償。
經查證,被告人林某某共通過上述手段作案23起,詐騙數額共計34022元。2025年6月2日,被告人林某某經公安民警電話通知後主動投案。鼓樓法院綜合考慮全案情節,依法以詐騙罪判處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同時責令被告人林某某退賠相應受害人的經濟損失。
來源| 海峽都市報、九派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