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引產被拒誕下女嬰遭當班醫生違規抱養,香格里拉民生醫院被罰

11月5日,雲南迪慶州衛健委對香格里拉民生醫院作出警告並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此前8月27日,該委根據線索對醫院開展監督檢查,查實一起違規接產及嬰兒被抱養事件。

經查,8月16日患者餘某某到該院請求引產被拒後留院,17日順利產下一名足月女嬰。因患者母親不願撫養,麻醉醫生永某稱親戚想領養並抱走女嬰,患者18日離院,未被收取費用。

該院在診療中未查驗患者身份信息,僅存1張分娩記錄和1張產程經過單,未按規定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同時,醫院未落實首診負責、查對制度,且未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義務,醫療質量管理混亂。

據介紹,今年8月27日,迪慶州衛健委兩名衛生監督員在香格里拉民生醫院副院長李某某陪同下,根據相關部門反映線索對香格里拉民生醫院開展監督檢查,經檢查發現:患者餘某某於8月16日19時到香格里拉民生醫院就診,接診醫生王某,患者自訴“請求引產”,因違反國家規定,訴求未得到醫院支持,當晚留院觀察。

8月17日,麻醉醫生永某在產房做準備,由醫生王某、助手虎某某爲病人接產,順利產下健康足月女嬰。因患者母親不想要孩子,麻醉醫生永某提出有個親戚想要領養小孩,在剪了臍帶,包紮好後永某抱走了女嬰。餘某某於8月18日下午離院,醫院未收取費用。

在患者餘某某整個就診環節中,香格里拉民生醫院僅有分娩記錄1張、產程經過單1張,未查驗患者身份信息,無門診及住院病歷。

迪慶州衛生健康委員會認定,香格里拉民生醫院未按規定填寫病歷,未落實醫療質量管理制度中的首診負責制度、查對制度;未按照《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第二條(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是指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各類組織及法律規定的公職人員,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的規定實施上報);香格里拉民生醫院未按照《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第七條(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損害的未成年人時,應當保持高度警惕,按規定書寫、記錄和保存相關病歷資料的規定書寫、記錄病歷資料)。香格里拉民生醫院未按規定實施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醫療質量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導致醫療質量管理混亂。

基於上述違法事實,迪慶州衛健委11月5日決定給予涉事醫院警告,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香格里拉市民生醫院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14年,經營範圍包括內科、兒科、外科、(門診)、婦科(門診)口腔科(門診)、預防保健科、急診醫學科、醫學影像科(X線診斷專業)(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023年,上述醫院曾被迪慶州委、迪慶州人民政府評爲“文明單位”。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2020年5月,最高檢等九部門印發《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明確要求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等具有“強制報告”義務,並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懷孕、流產,十四周歲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懷孕、流產,屬於應當報告的情況。2021年起實施的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強制報告制度上升爲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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