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秤”指經非法改裝、可通過密碼或遙控調節虛增重量的電子秤。
近日,貴州省遵義市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農村地區出現了用“鬼秤”收糧的現象。目前,該縣公安局已經對五人進行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農民朋友,賣糧要警惕走街串巷的流動商販,利用“鬼秤”坑農。
視頻由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公安局提供
這不是一起盜竊案!
9月18日,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公安局鎮南派出所接到張某某報警,稱自家倉庫內的玉米疑似被盜。
警方出警後根據現場情況判斷:這不是一起盜竊案!“報警人張某某說,他家糧倉內應該有1000多斤玉米。但是現在只剩下幾百斤,起碼得少1000斤。按說,這麼多糧食得用車輛拉走,但張某某家的糧倉就在其場院中,要是一輛車都開進自家院子了,張某某一家人卻沒有任何察覺,這不合常理,何況糧倉與其臥室毗鄰。再說,盜賊既然已經來偷,爲什麼不把所有糧食都拉走,還剩幾百斤?”務川自治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張永介紹。
警方經勘查發現,糧倉沒有被撬的痕跡,倉內也沒有陌生人的足跡。同時,接警民警還從張某某處瞭解到,9月17日他將自己家糧倉內的玉米賣給了沿街收玉米的流動商販。
張某某說,他記得一共出售了31麻袋玉米,經過現場稱量爲1500多斤。他還提到,在賣糧現場,其中一個商販手裏老攥着一個小東西,而且有奇怪的動作。
原來是“鬼稱”在作怪
難道是流動商販多拉了糧食?
出警的鎮南派出所民警將這一情況上報至縣公安局,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對此案展開調查。辦案民警走訪了周邊羣衆收集線索,又調取案發現場及周邊路面的監控視頻進行查看。
“我們在監控視頻中找到了收購張某某家玉米的那夥人開着的車,經天網系統協同比對發現,駕駛車輛的司機王某在2019年曾經在臨縣因爲用‘鬼秤’收糧食被當地公安局處以行政處罰,於是我們對此案有了初步判斷。”張永介紹。
辦案民警隨即鎖定了這夥人的收糧車輛,對該車輛的行駛軌跡進行追蹤。10月11日,警方發現這輛車再次來到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正開往豐樂鎮。
縣公安局刑偵大隊與鎮南、豐樂派出所組成聯合抓捕小組追蹤該車輛,並發現3名商販正在豐樂鎮某村村民龐某某家收購玉米,其中一名商販就是上次參與收糧且有前科的王某。
“我們在現場觀察到,農民賣糧前對商販的秤進行了核秤,當時這個秤是正常的。但是,真正開始給糧食稱重時,其中一名商販開始捏手裏的一個黑色遙控器。於是等雙方交易完成後,我們就展開了抓捕。”張永表示。
經勘查,捏遙控器的商販叫吳某某,他手中的遙控器能夠指揮作弊秤,每100斤玉米經他們的秤稱重後僅顯示爲60斤。龐某某的2500餘斤玉米被稱重爲1500餘斤。
“鬼稱”坑農受懲罰
警方經調查得知,在鎮南鎮張某某家收糧的3人分別是王某和他的姑姑、父親;在豐樂鎮收糧的3人爲王某和同夥吳某某、陳某某,兩次用“鬼秤”坑農的一共有5人。
王某等人對使用“鬼秤”實施詐騙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王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15日,陳某某、吳某某等4人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12日。
這些人用“鬼秤”坑農的行爲如此惡劣,爲什麼只被處以行政拘留呢?
據介紹,這5人的行爲有實施詐騙的違法事實,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貴州省人民檢察院關於對我省盜竊犯罪數額認定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
也就是說,詐騙五千元以上纔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但這5人兩次行騙總金額爲兩千餘元,且經公安機關詳細調查,無證據證實其還有其他涉嫌詐騙行爲,現已查明部分尚未達到受刑事打擊標準,但該違法行爲應被處以行政拘留。
此外,警方提醒:農民將糧食出售給流動商販時一定要注意其手中的不合常理的小動作,最好能提前稱一稱一袋糧食有多少斤,並現場數清楚一共出售了多少袋,總計應爲多少斤,做到心中有數,防止被騙子坑走辛苦錢。
來源:農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