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一批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典型案例。其中一則案例涉及搭知名品牌便車糾紛,“幸某咖啡”全方位模仿瑞某公司咖啡品牌,最終被法院判賠500萬元。
法院指出,侵權人明知權利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通過特許經營方式使用與權利商標近似的標識,並進行全方位模仿,可認定具有商標侵權的主觀惡意;在全國範圍內廣泛發展加盟商,收取高額費用,可認定侵權情節嚴重。在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按人民法院的責令要求提供其掌握的品牌使用費賬簿、資料的情況下,可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證據,以侵權人向加盟商收取的品牌使用費計算懲罰性賠償的基數。
瑞某公司爲某連鎖咖啡註冊商標的權利人,自2017年開始運營咖啡門店,經過其長期的宣傳使用,該品牌已具有較高知名度。熱某公司爲某咖啡品牌經營者,於2022年註冊了“幸某咖啡”商標,在全國範圍內有86家加盟店。各加盟店的門頭招牌、咖啡杯、手提袋、賬號頭像、宣傳圖片等處均突出使用多個類似瑞某公司標識。
瑞某公司遂訴至法院,請求判決熱某公司停止前述侵權行爲,消除影響,懲罰性賠償瑞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支出共500萬元。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爲:侵權標識與涉案商標在組合元素、構圖特點、視覺效果方面高度近似,構成近似商標,侵犯了瑞某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熱某公司明知瑞某公司涉案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仍使用多枚與涉案商標近似的侵權標識,全方位模仿瑞某公司,侵權故意明顯。熱某公司擁有大量加盟店,侵權範圍廣、規模大,收取品牌加盟費獲利巨大,侵權情節嚴重。
法院依法責令熱某公司提交其掌握的品牌使用費相關證據,但其未能提交,構成舉證妨礙。爲此,根據瑞某公司的舉證計算,熱某公司收取品牌加盟費的侵權獲利至少爲172萬元,適用2倍懲罰性賠償,確定商標侵權賠償數額爲516萬元。判決對瑞某公司關於500萬元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的訴請全額予以支持。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通訊員:粵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