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9000元買彩票“淨賺”1000元,被抓後“淨賺”的錢歸誰?

7月9日,浙江諸暨警方公佈了一起盜竊案,案情之曲折讓人啼笑皆非:偷錢買彩票,居然中獎了。不過獎金還沒有揣熱乎,警方就找上了門。

諸暨警方供圖

事情發生在前不久。那天傍晚,張先生向諸暨城中派出所報警,稱他放在車裏的9000元現金不見了。

張先生上的是夜班,“早上下班回來時還確認過,錢就在車裏,等晚上出去上班,發現錢不見了。”他還說,車後排明顯有被人翻動過的痕跡。

民警吳宇君立即調取車輛周邊視頻畫面,發現了一名行跡可疑的中年男子——當天下午這名男子揹着個大包,在車輛附近徘徊了很久,便拉開車門上了張先生的車,不一會便下車揹包離開了。

此時,嫌疑人已離開諸暨,逃竄至江蘇。城中派出所立即組織人員跨省抓捕,連夜將嫌疑人李某一舉抓獲。

這個李某50多歲,曾是一個小老闆,因爲經營不善公司倒閉,欠了一屁股外債。爲了還債,他居然跟彩票“槓上”了,想着買彩票中個大獎來翻本。

買彩票的錢哪裏來?一開始他是想過用打工賺的錢買彩票。可畢竟年紀大了,身體不好,找來的工作又喫不消做,才動起了歪腦筋,開始四處流竄拉車門偷錢了。

前段時候,他正好流竄到諸暨,下午在街上閒逛時剛好拉開了一輛停在路邊的黑色轎車的門,又剛好看見中央扶手箱內放着的一捆錢。他趕緊把錢一裝,就跑了,還當即買票跑去了江蘇。

到了車站洗手間一清點,才知道自己“收穫”了9000元。李某陸陸續續花了其中的3000元買彩票,居然還真中了4000元。

不過他的“發財夢”還沒持續多久,就被諸暨警方逮了正着。目前,李某已被諸暨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仍在進一步辦理中。

張先生被盜的9000元,也已被悉數返還了。那麼,嫌疑人中獎“淨賺”的1000元,屬於被害人的財產嗎?

上海博和漢商(杭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執行律師夏建祥表示,刑法規定通過違法行爲獲得的額外收益或利潤,也就是孽息,應當一併追繳。

《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如果孽息屬於被害人的財產的增值部分,諸如被害人存款產生的利息、被盜牲畜被追回前產生的後代等,都應當歸還受害人。

而在本案中,嫌疑人用部分贓款購買彩票獲得的獎金,並不是被害人財產的增值部分,所以不應歸被害人所有。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第十條有規定:“對贓款贓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應當一併追繳”。

故此,辦案部門都會對本案購買彩票獲得的獎金進行依法追繳,並上交國庫。那麼,如果嫌疑人用贓款買彩票虧錢了呢?夏律師表示,如果遇上這種情況,嫌疑人也要額外賠償受害人的損失。

記者從諸暨警方獲悉,目前,這1000元錢已被上繳國庫。警方提醒廣大車主,離開車時,務必及時上鎖,貴重物品要隨手帶走,不要把汽車當作保險箱。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