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鄭州將禁止早晚遛狗?官方回應

4月15日,鄭州市城市管理局發佈《鄭州市城市管理局關於加強犬隻管理和規範養犬行爲的通告》。全文如下:

春季是犬類自然繁殖高峯期,加之氣溫回升,病原傳播高發,犬隻行爲易失控,攻擊性增強,涉犬問題頻發對市民構成嚴重威脅。爲加強城市養犬管理,維護公共環境衛生和社會秩序,保障市民人身安全,根據《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鄭州市決定於2025年4月15日至5月15日開展加強犬隻管理和規範養犬行爲綜合治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所有犬隻須依法登記辦理《養犬登記證》,未登記的養犬人須於4月30日前攜犬隻至服務網點登記辦證,對無證飼養犬隻將依法處罰。

二、城市建成區範圍內,禁止飼養《河南省物業管理區域內禁養犬隻名錄》規定的犬隻,禁止在公共區域內養犬。

三、攜帶犬隻外出,要由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用牽引繩(不長於1.5米)牽領或裝入籠內,爲犬隻佩戴嘴套。外出遛犬時隨身備好清潔工具和塑料袋,及時清理犬隻排泄的糞便。禁止犬隻在生活小區、公園、廣場、道路及綠化帶等地排泄糞便。

四、禁止攜帶犬隻(導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進入機關、醫院、學校、商業街區、公園廣場、影劇院、遊樂場等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

五、養犬要遵守社會公德,遇到老人、殘疾人、小孩、孕婦等特殊人羣要自覺避讓;遛犬應在合適的時間和地點,不妨礙、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干擾、影響相鄰居民的正常生活;培養犬隻保持安靜的好習慣,防止犬隻亂吠叫等擾民現象發生。

六、定期爲犬隻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它犬類疫苗,做好疫病預防;定期爲犬隻進行健康檢查,防止人畜共患傳染疾病;發生犬隻不慎咬傷他人、損壞公物的,養犬人要以積極合作的態度承擔因犬隻管理不當而引發的一切後果。

七、對烈性犬、大型犬等禁養犬以及無主犬、流浪犬予以捕捉收容。公共場所不牽繩犬隻將依據《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進行處罰。

八、不得虐待、遺棄犬隻,不得隨意丟棄、掩埋犬隻屍體。

違反以上規定,由公安機關聯合綜合執法、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等對養犬人進行處罰。

近期有謠言稱早晚間將禁止遛犬等,與《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不符,請廣大市民不信謠不傳謠,理解支持城市養犬管理工作,並主動對不文明養犬行爲進行監督舉報。

舉報電話:

鄭州市政務便民熱線電話:12345

鄭州市城管服務熱線電話:12319

鄭州市報警服務電話:110

鄭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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