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知名遊戲的“魔石鍛造”設賭局,13名遊戲主播獲刑!

“行不行啊?”“快了快了”……遊戲主播的直播間裏,“魔石鍛造”正如火如荼,小窗口裏主播起勁兒忽悠,評論區裏觀衆留言熱火朝天。殊不知,這些直播平臺遊戲主播們已經涉嫌賭博犯罪了。經上海市奉賢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賭博罪判處於某、韓某等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至六個月不等,各並處罰金。

老玩家發現“新玩法”

2024年5月10日,家住上海奉賢的小李到當地派出所報案,稱自己通過某遊戲主播下注賭遊戲裝備是否能升級成功時,損失了50萬元。

“這款遊戲我從小玩到大,2007年的時候還沒有武器升級系統,就是單純根據設定打怪。”小李告訴民警,這款2006年上線的遊戲至今仍有大量玩家。2009年,遊戲新增了一款道具,成爲玩家們升級裝備的關鍵。該道具可以鑲嵌到裝備中,道具等級越高,裝備升級後越厲害。高等級道具只能由遊戲內的指定貨幣(即“魔石”)鍛造合成,且鍛造成功的概率是隨機的。

爲了鍛造高價值的稀有道具,玩家們不斷“氪金”(即付費,特指網絡遊戲中的充值行爲),“魔石鍛造”也備受玩家關注。

小李就是在看遊戲直播時注意到了這種“新玩法”。小李解釋,玩家會從主播處購買相應價值的“魔石”,賭其能否升級成功。升級完畢後,主播會根據結果爲玩家結算現金。若升級成功,玩家投入的錢會隨之翻倍。顯然,小李投入的“魔石”升級失敗了,翻倍的幻想破滅後,鉅額的損失讓小李清醒過來。

辦案民警調查後發現,與小李聯繫的遊戲主播隸屬於某遊戲公會,該公會的主播們在遊戲直播間內設局招攬賭客,在直播間外通過羣聊吸引賭客下注,涉案金額較大。民警通過技術手段陸續鎖定了這些遊戲主播。2024年5月至6月間,在當地公安機關的協助下,民警從山東、江蘇、四川、廣西、福建等地抓獲某遊戲公會創建人於某和分屬不同工作室的韓某、莊某、周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

“莊家”的賭博遊戲

2024年5月,於某到案後,對其在擔任某遊戲公會會長期間,利用手下游戲主播招攬賭客在直播時下注賭博的行爲供認不諱。

於某交代,自己從2006年接觸這款網遊,一度沉迷其中,成績最好時一度達到“國服前三”(在中國服務器玩家中排名前三),因此,在圈內頗有名氣,也積累了一定的“信譽”,並藉此在遊戲內倒賣裝備、代練等。2019年,他在遊戲內正式創辦了某遊戲公會並擔任會長,很多玩家慕名而來。網絡直播興起後,他看到別的公會做直播來錢快,索性也加入其中。

據於某供述,他主要負責通過網絡直播宣傳公會,並憑藉自身名氣和流量吸引主播投靠,他則從其他主播的收入中分成。他只直播打遊戲,其他主播在“炫技”打怪吸引衆多客戶後,便開啓“魔石鍛造”,邀請觀看直播的人入局。主播們都遵守由他制定的“魔石鍛造”的規則和模式,把社交賬號打在屏幕上,讓直播間的觀衆自由添加,加上好友之後向這些潛在客戶介紹玩法。

檢察官介紹,這些主播所指的“魔石鍛造”就是讓客戶掏錢買“魔石”,然後用“魔石”押注。這個步驟幾乎不需要技術,輸贏純粹靠概率。如果“魔石”升級成功,主播就會按照道具的市場價“回購”鍛造成功的道具,並從中抽取5%的利潤;如果升級失敗,玩家一無所有。因此,無論客戶輸贏,於某及主播們都可以通過抽成賺取利潤。

據瞭解,主播們還會賺取客戶買賣“魔石”的差價。“魔石”的官方價格爲每顆200元,主播會用自己的渠道以每顆185元的價格買入,再以每顆190元轉賣給客戶。有客戶要求下注時,主播也會抽取3%至5%的利潤。

某遊戲公會旗下的主播之一韓某,也是這款遊戲的老玩家。他從2013年開始接觸這款遊戲,後逐漸在某短視頻平臺做遊戲主播。2020年開始,他就直播幫客人鍛造升級遊戲裝備,後來因故暫停。2022年9月,因爲沒有其他收入來源,他的遊戲直播間“復工”,但是客流量很不理想。考慮到直播的受衆,他覺得女主播可能更有優勢,索性喊來妻子和弟媳一起做網絡主播。

爲了管理遊戲公會,於某有意控制主播的數量,並常與主播們交流客戶下賭注的情況及流水數據。有時,他還會提醒主播給忠實客戶發紅包或寄特產等,以維護好客戶關係。

是遊戲圈常態還是賭博犯罪?

2024年8月,該案被偵查機關移送奉賢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於某等人的辯護人認爲,主播們的行爲在遊戲圈普遍存在,幫助客戶代練和鍛造裝備,賺取差價是一種商業行爲,不應該認定爲犯罪。

對此,承辦檢察官認爲,首先,“魔石鍛造”合成升級的過程,並非常見的“遊戲代打”或者“幫助客戶鍛造裝備”,因爲直播時登錄的都是主播自己的遊戲賬號,結果如何與客戶的遊戲賬號並無關係,且該環節概率隨機,不需要技術,客戶不存在代練升級或者幫助鍛造裝備的客觀需求;其次,主播們通過爲客戶提供“回購服務”,實現了遊戲幣與人民幣的雙向兌換,利用“魔石”價格差抽成,牟取了非法利益,於某更是抽取所有主播收益的50%。因此,於某、韓某等人運營的直播間符合賭博平臺的特徵,主播們的行爲已經涉嫌賭博犯罪。

經查,2019年至2024年5月,於某創建某遊戲公會,建立參賭規則,吸引韓某等人擔任網絡遊戲主播,在多個網絡平臺開設直播間,利用遊戲內“魔石鍛造”機制設賭,吸引直播間的觀衆對鍛造結果參賭。於某通過抽取下級主播利益的50%牟利,涉及總賭資3000餘萬元,於某個人非法獲利60餘萬元。

奉賢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爲,於某、韓某等13人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其行爲涉嫌賭博罪,且屬於共同犯罪。經奉賢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孫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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