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3分鐘內12次點火,燒了自家廠,隔壁店鋪也遭殃

4月29日,河南南陽

一家企業發生大火

火勢蔓延到隔壁傢俱廠車間

還引燃了附近的早餐店、汽車店

警方調查後發現

起火原因竟然是

該企業負責人

3分鐘內12次點燃柳絮所致

當他發現火情後想去撲救

但爲時已晚

所幸消防部門撲救及時

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目前,該企業負責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普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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