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個人將購買2年及以上住房對外銷售免徵增值稅

證券日報記者 韓昱

據財政部網站12月30日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關於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明確,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中的一般納稅人,下同)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3%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

“這是房地產領域一項關鍵政策調整。”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分析稱,此次政策最顯著的變化是增值稅徵收率的下調。過去,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如今調整爲按3%計算,這一調整直接降低了房屋出售環節的稅費成本。

嚴躍進分析稱,此次政策調整具有諸多積極意義,比如可減輕房東負擔,促進市場流通。同時,相關政策有利於更好滿足改善性住房需求。當房東出售舊房的成本降低後,他們更有能力和意願將舊房出售,進而換購新房。這有利於推動整個房地產市場的升級與發展。此外,稅費成本的降低也爲買家帶來積極影響,有助於間接降低買家的成本。

“通過降低二手房出售成本,能夠促進二手房市場活躍。二手房市場的活躍又會帶動新房市場的發展,形成良性循環。”嚴躍進表示,這有助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循環機制的暢通和市場的向好發展。

《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五條第一款同步停止執行。2026年1月1日前,個人銷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尚未申報繳納的,符合該公告規定的可按該公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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