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記者 陳瀟
近期,多個城市推進“住宅限高”。有的在土地出讓中明確,新建住宅建築高度不得超過80米,還有部分地區發佈相關規定,明確嚴格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築,若審批超限建築建設項目,應徵求同級消防救援機構意見,以確保與當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多位業內人士認爲,無論是土地出讓時的前置要求,還是地方相關部門密集發佈的有關“住宅限高”的規定,都意味着超高層住宅模式正在降溫,安全性將成爲住宅規劃的硬約束,行業正加快從“規模擴張”轉向“品質導向”的新發展模式。
12月1日,成都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掛出四宗宅地出讓公告,其中兩宗限高80米,另有一宗限高60米、一宗限高54米。
記者梳理發現,近期,已有北京、上海、廣州、溫州等多個城市的土地出讓文件出現了“建築限高80米”的硬性規定。
例如,11月25日,北京朝陽區松榆裏地塊出讓,該地塊明確了建築高度限高60米(局部80米)的要求。在業內看來,土地端的相應規定降低了住宅密度,也爲改善型產品提供了優質基礎條件,該地塊經超百輪競價由北京懋源璟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競得。
此外,溫州瑞安市在12月3日出讓的涉宅地中,將建築高度嚴格限定在18米至80米之間。杭州、廣州等地近期的土拍規則裏,多個批次的地塊也出現了相應限高要求。
除在土地端限制建築高度外,不少地區也已經發布或擬定了相關的建築限高規定。例如,今年10月份,深圳發佈的《關於穩妥推進〈住宅項目規範〉實施的通知》提出,建築高度超過80米的住宅項目應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在土地供應和消防審查環節徵求同級消防救援部門意見,確保與我市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12月5日,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佈的《關於加強高層建築規劃建設管控的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到,各地要嚴格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築。一般不得新建80米以上的住宅建築。
實際上,自今年5月1日起實施的《住宅項目規範》已從國家層面明確住宅容積率、建築密度與高度控制上限,爲後續城市執行限高提供了統一尺度。
“過去超高層更容易做規模,但近兩年改善性需求成爲主力,人們買房更看重品質和舒適度,限高後有助於房企在產品空間、社區舒適度上下功夫,監管層的導向更匹配市場趨勢。”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同策研究院聯席院長宋紅衛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超高層產品是房地產高速擴張時期的產物,高容積率快速滿足增量需求。但今天房地產行業進入平穩發展階段,改善性需求成爲主導,居住空間從追求數量轉向追求質感,限高政策正是推動行業迴歸居住本質的重要一步,也有助於行業在產品力上形成良性競爭。”
“當土地規劃端全面強調‘好房子’,高品質住宅健康舒適度將成爲房企競爭的主賽道。”嚴躍進表示,行業的增長邏輯正在從規模擴張轉爲品質導向發展,這是地產行業成熟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