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6件建設工程質量保護典型案例,引導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等強化質量觀念,充分保護廣大人民羣衆合法權益。這批案例貫徹“質量第一”理念,涉及化解工程質量僵局、工程質量責任主體認定、司法建議助力工程質量問題源頭治理等方面,旨在引導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等強化質量觀念,保障“居有所安”。
安全責任重於泰山,建設單位對質量安全責任的認知程度、對技術標準體系的把握程度、對施工過程管理的精細程度,直接決定了項目的質量安全水平與品質。強化建設工程質量司法保護,必須構建司法機關與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溝通協作機制,開展常態化違法線索排查、移送工作,協助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築企業進行管理,有力打擊建設工程領域違法現象。同時,在執法辦案中應始終繃緊工程質量這根弦,引導建築市場各類主體依法經營、誠信經營。
主體結構是建設工程的“骨骼”,事關公共安全。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並不意味着施工單位質量責任的終結。在此次發佈的“某建安公司訴某建設投資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中,工程雖經竣工驗收合格,但在工程保修期內發現部分樓棟地下室滲水嚴重,法院判決承包人李某依法承擔保修義務,充分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工程建設是一項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於一體的建造活動。遏制工程層層轉手,可以確保工程款全部用於施工,能夠有效遏制“瘦身”鋼筋、問題水泥、偷工減料等亂象。
各方主體應在其職責範圍內對建設工程質量承擔責任,共同保障工程質量安全。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建設工程質量保護典型案例表明,對此類案件的審理旨在壓實建築行業主體責任、保護建設單位合法權益、促進建築市場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