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老舊小區可按“三不”標準實施拆除翻建

央廣網北京7月5日消息(記者門庭婷)近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佈《廣州市城鎮危舊房改造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了政策的適用範圍,規定磚木結構房屋或經備案的房屋使用安全鑑定單位根據國家、省危險房屋鑑定標準鑑定危險等級爲B級、C級和D級,或根據國家、省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鑑定爲一般損壞房、嚴重損壞房、危險房的單幢危舊房屋或老舊小區。其中,鑑定爲B級或一般損壞房實行“願改則改”,磚木結構、鑑定爲C、D級或嚴重損壞房、危險房實行“應改盡改”,消除房屋安全隱患,提升居住環境與品質。

同時,涉及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革命遺存、工業遺產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保護對象及預先保護對象或位於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傳統村落、歷史名園、特色風貌林蔭路、軍事保護區以及宗教活動場所內的危舊房改造還應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保護規劃執行。

此外,對納入土地儲備計劃、徵收計劃的國有土地上危舊房,按照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有關規定執行。

《辦法》明確了危舊房改造基本原則,規定應當遵循“尊重歷史、實事求是、多措並舉、分類實施、因地制宜、綠色安全、優化簡化”的原則實施改造。

《辦法》提到,危舊房改造的基本模式,主要包括維修加固和拆除翻建兩種模式。

對於危舊房改造的基本要求,《辦法》顯示,即規定單幢危舊房屋可按不增加戶數、不改變原建築用途、基本不擴大原建築基底、基本不改變四至關係的“四不”標準進行改造提升,並鼓勵與周圍相鄰建築開展連片集中改造;老舊小區可按不增加戶數、不改變原建築用途、不突破用地紅線的“三不”標準實施拆除翻建,並鼓勵採取多、高層建築方式實施改造建設,適當增設公共活動空間和公共服務配套設施。

《辦法》明確了改造資金籌措的內容。規定危舊房改造所需資金應由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自主籌集實施,爲多渠道擴充改造資金,鼓勵市場主體通過入股、聯營等方式參與危舊房改造。其中,政府公房改造資金根據我市國有資產管理規定,分別納入市、區有關業務主管部門預算統籌解決。

對於危舊房改造可享受的政策支持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一是優化供地手續,危舊房拆除翻建類屬於存量國有建設用地再利用,無需再辦理供地手續,如原房屋建設時的淨用地範圍與建築基底一致,則翻建只能在拆除房屋的建築基底內進行,如原房屋建設時的淨用地範圍大於建築基底,則翻建可在原淨用地範圍內進行;二是支持提質增容,包括允許非成套及成套住宅每戶廚房、衛生間總面積小於《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2011)最低標準的,適當增加廚房和衛生間使用面積來改善居住條件,並允許有條件的拆除翻建項目增設電梯、地下車庫等配套設施,且可增設首層架空,優化第五立面和增加公共開放空間,新增建築面積按照廣州市建築工程容積率計算有關規定計算;三是優化規劃辦理條件,對採取拆除翻建項目,執行現行技術標準、規範確有困難的,允許間距、建築退讓、綠地率等指標和要求可按不低於現狀水平控制;四是優化消防設計,規定若受各種客觀歷史條件限制,可維持現狀或執行原消防技術標準,但需採取加強性措施;五是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房屋產權手續不全的項目,區政府組織完善手續,在土地及房屋主體、功能、面積無爭議的前提下,可先行辦理危舊房改造相關手續。

《辦法》還明確了城鎮危舊房屋改造在貸款和公積金等方面可享受的支持措施。

此外,對於危舊房改造程序,規定按照“明確項目改造活動主體、意願表決、確定項目建設單位、編制設計方案、編制實施方案、方案意願表決、簽訂改造協議、辦理報建手續、組織實施、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的步驟開展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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