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出臺樓市新政:首套首付最低至15% 取消利率下限

【環球網房產報道】5月28日,廣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促進廣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優化土地和住房供應、調整優化住房限購政策、優化住房信貸政策、公積金提取、優化限售政策等6條政策措施。《通知》自2024年5月29日起施行。

《通知》明確,統籌考慮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人口變化、產業佈局、住房供需等方面情況,結合存量住房和存量土地等潛在供應情況,科學編制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根據市場供求情況,科學調節住宅用地供應,進一步完善“保障+市場”的住房供應體系。加強房地產行業和智慧家居、數字家庭產業的聯動,推動高品質住房建設和發展。

在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雲(不含江高鎮、太和鎮、人和鎮、鍾落潭鎮)、南沙等區購買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購房之日起前6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享受戶籍居民家庭購房待遇。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銀髮〔2024〕102號)、《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的通知》(銀髮〔2024〕103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由廣東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優化我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在非限購區域內,對於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因素審慎把握並具體確定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水平。

居民家庭在購房所在區內無住房且符合購房條件的,新購住房貸款可按首套住房認定;在購房所在區內符合“租一買一”“賣一買一”條件的,新購住房申請住房貸款政策可按覈減後名下住房套數認定。

購房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繳存年限調整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允許提取公積金支付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居民家庭和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轉讓或辦理析產名下住房手續時不再審覈取得不動產權證時間。

支持鼓勵房地產業各協會、房地產企業、中介機構搭建平臺實施中介機構代售、舊房換購等多種形式的商品住房“以舊換新”,推動建立交易新模式。鼓勵規模化租賃機構收購存量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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