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公積金貸款保底額度上調至25萬元,5月1日起實施

央廣網北京4月19日消息(記者門庭婷)近日,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了《關於調整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相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於5月1日起實施。

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保底按每戶25萬元計算

《通知》提出,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計算不足25萬元的,保底額度按25萬元/戶計算。

在貸款期間內,當借款人發生符合公積金中心規定情形,需對原借款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變更,可申請辦理貸款變更業務,包括提前還款、還款賬戶變更、還款方式變更、貸款期限變更。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的,受委託銀行應採取電話、短信、信函、上門等方式催討。借款人連續2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且催收後不予配合的,受委託銀行應當發律師函並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購房提取公積金首付比例不作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對首付比例不作明確要求,以購房合同約定的首付比例及金額爲準。

職工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後,不能再以同一套住房部分產權買賣爲由,提取住房公積金。

還貸提取次數由每年一次放寬至可按月提取。

退休、死亡、失業、離職如何提取公積金

《通知》明確,退休提取住房公積金,男性滿60週歲,女性滿55週歲的,可免予提供退休證明。

辦理死亡提取住房公積金,且賬戶餘額少於1萬元(含)的,以下兩種情況,無需提供經公證的遺囑或繼承公證書:一是提供已故職工仍有效的社保卡,可申請將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直接劃入社保卡(社保卡所屬銀行應爲屬地住房公積金業務承辦銀行);二是已故職工的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提供關係證明並簽署《告知承諾書》,可申請將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劃入申請人銀行卡。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單位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封存業務無須提供終止勞動關係證明;職工辦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失業五年、外市戶籍離職三項提取業務時,無需提供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此外,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業務時,所需申報材料已通過數據共享獲取的,可免於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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