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更新三大配套文件正式出臺 多個城市更新項目可統籌實施

本報訊(記者孫蔚)城市更新涉及羣衆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近日,爲保障北京城市更新工作有序進行,北京市住建委發佈了3個城市更新配套文件,分別爲《北京市城市更新實施單元統籌主體確定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城市更新項目庫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城市更新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試行)》,將於5月10日正式施行。

北京首次在立法中明確,區域綜合性更新項目或者多個城市更新項目,可劃定爲一個城市更新實施單元,統一規劃、統籌實施。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市東城區隆福寺文化街區項目、朝陽區朝外大街沿線提升項目、石景山區模式口歷史文化街區項目等都是區域綜合性項目,整合保護性修繕改造、環境整治、補齊現代都市功能、增設社區交往空間等需求於一體,均採用了實施單元統籌主體的模式開展城市更新。

該負責人還表示,城市更新涉及土地及規劃、城市設計、建築設計等衆多專業領域,需要各方面專家提供技術支撐和智力支持。北京市將組建城市更新專家委員會,爲城市更新的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規劃編制、重要文件出臺進行專業論證。

那麼統籌主體是誰、如何確定、有何職能?《北京市城市更新實施單元統籌主體確定管理辦法(試行)》明確,統籌主體由區政府根據城市更新實施單元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實施單元範圍內物業權利人、相關權益主體需要來統籌確定。此外,在確定方式方面,該文件明確,統籌主體原則上應當採取公開比選方式,也可以採取指定方式。當統籌主體確定後,還應當通過北京市城市更新信息系統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

統籌主體確認後將擁有相應職能,包括通過開展意見徵詢、入戶調查、方案協商等方式,推動各方達成區域更新意願;整合市場資源,提出政府資金和社會資金統籌使用的方案建議等。同時,統籌主體具有有效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如果統籌主體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故意不履行相關職能等問題,將被取消其主體授權。

城市更新項目納入儲備項目庫後,各區政府、區城市更新主管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將提供靠前服務、聯合會商、專家諮詢等專項服務保障,推動項目孵化、生成和實施。納入計劃的項目則可享受建築用途混合、綜合確定土地價款、提前勘察設計招標、信貸及住房公積金等各項政策支持。

中指研究院研究總監吳建欽對記者表示,系列文件對城市更新實施單元統籌主體如何確定進行了明確,特別是文件提到:“鼓勵引入規劃設計和策劃運營能力強、公共關係處置經驗豐富、商業信譽突出的專業企業等社會主體。”一是有利於引導、提高更多市場化主體參與北京城市更新的積極性,使北京的城市更新真正形成多元化發展的新局面;二是在城市更新單元爲基本單位、片區更新重要性上升的背景下,一套好的選擇統籌主體機制能夠確保項目的順利推進和呈現的品質;三是對城市更新統籌主體的資源整合能力、企業的綜合實力的要求明顯上升。

文件還明確了北京市城市更新項目庫定位與管理要求。相比此前的狀態,一是合理的入庫標準的構建能夠確保項目的科學選擇,確保穩妥有序推進城市更新,提高項目的可行性和成功率;二是通過在庫管理,相關管理機構可前瞻性瞭解痛點和訴求,提高管理的精準性、審批的高效性,以及政策的專項支持;三是對提升城市更新管理工作的數字化、系統化水平,對及時總結城市更新工作成效,以及構建城市更新項目全生命週期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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