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優化商品房預售審批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李天研)19日,《廣州市商品房項目概況及預售許可優化審批實施方案(試行)》(修訂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徵求民意。現行方案要求,首期住宅工程不得超過項目建設總量的50%,《意見稿》刪除了該項內容。

《意見稿》將“首期住宅工程”的表述更新爲“第一批申請預售的工程”。現行方案提到,首期住宅工程不限樓棟數量以及涉及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數量,但不得超過項目建設總量的50%。《意見稿》未提及不得超過建設總量的一半,調整爲“第一批申請預售的住宅工程,不限樓棟數量以及涉及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數量”。

《意見稿》提出,採取承諾制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應先於或與第一批申請預售的住宅工程同時取得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未取得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交付使用首期住宅。相較現行方案,對於未取得聯合驗收意見書的情況,《意見稿》取消了“不予辦理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銷戶手續”的內容。

《意見稿》提到,對同一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內包含2棟以上(含2棟)獨立樓棟,以及不同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准建設的由裙樓相連的2棟以上(含2棟)塔樓,在各樓棟、塔樓相對獨立並具備獨立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就各單獨樓棟、塔樓和裙樓(含住宅用途和非住宅用途)分別申報項目概況和預售許可。對比現行方案,《意見稿》刪除了“商品房預售申請的最低申報規模應爲獨立樓棟,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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