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防範住房租賃企業經營風險,保障押金、租金安全,維護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北京市住建委今日發佈《北京市住房租賃押金託管和租金監管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
根據《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規定,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應通過第三方專用賬戶託管,單次收取租金的數額超過三個月租金的,超收的租金應當納入監管,並且明確住房租賃企業收取的押金由第三方專用賬戶託管。《徵求意見稿》嚴格落實《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規定,進一步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明確賬戶主體,規範押金託管、租金監管業務流程。
《徵求意見稿》明確,由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在招標選定的銀行建立全市的押金託管、租金監管賬戶,管理押金以及相應的租金。同時,由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會同市住建委、金融監管總局北京監管局,綜合銀行管理能力、服務效率、研發水平、經營狀況等因素,秉承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招標選定監管銀行。
《徵求意見稿》規定,押金按照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存入押金託管賬戶,租金方面,單次收取租金數額超過三個月的,租金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金額存入租金監管賬戶。其中三個月租金部分在一日內劃轉至住房租賃企業賬戶,其餘租金按月劃轉,每次劃轉金額爲一個月租金。
爲保障押金、租金及時退還,《徵求意見稿》規定,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解除後一個工作日內,住房租賃企業應當提出押金、租金退還意見,明確是否扣除押金或租金以及擬扣除費用明細。承租人同意退還意見的,押金、租金按退還意見退還;承租人不同意的,可通過協商、調解、訴訟、仲裁等途徑解決。
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祕書長趙慶祥表示,《徵求意見稿》是《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的配套文件之一,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制度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對有效預防住房租賃糾紛、規範住房租賃經營行爲、促進住房租賃中介行業健康發展、依法維護租賃當事人權益,都有重大意義。
趙慶祥指出,根據投訴數據統計顯示,押金租金糾紛佔住房租賃糾紛七成以上,另外住房租賃企業“爆雷”也多是因爲沉澱押金租金形成了“資金池”。此次北京市發佈的徵求意見稿,明確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和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發揮各自優勢,共同承擔押金租金管理工作,應該可以預防和化解大部分的住房租賃糾紛問題,促使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模式轉型升級,促進住房租賃中介行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