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積金: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存儲滿6個月可申請提取

央廣網北京2月1日消息(記者門庭婷)據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消息, 爲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近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印發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自3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於2021年啓動全國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首批包含成都等6個城市。據瞭解,基於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政策工具箱和完善成都實踐的需要,成都公積金中心對《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具體來看,《通知》修訂的主要內容,一是降低繳存對象年齡上限。將繳存對象年齡上限由“不滿65週歲”調整爲“不滿60週歲”。調整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試點的年齡範圍爲16週歲-60週歲。

二是設置最低繳存金額。新增“最低繳存金額不低於成都市人民政府公佈的上一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乘以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的規定。調整後,靈活就業人員繳存的最低金額不低於成都市人民政府公佈的上一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第二檔)乘以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

三是縮短提取資金存儲時間。將申請提取的繳存資金存儲時間由“12個月(含)以上”調整爲“6個月(含)以上”。調整後,靈活繳存資金存儲滿6個月便可申請購房、還貸、租房等提取。

四是新增互認互貸。明確“符合規定條件的異地靈活就業繳存人,購買成都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調整後,在異地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了公積金制度並來成都購房的,滿足成都公積金中心貸款條件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五是優化異地轉移接續。將異地轉入的靈活繳存資金“存儲時間從轉入時開始計算”調整爲“申請提取、貸款時的資金存儲時間由原繳存地時間和轉入地時間合併計算,享受補貼的資金存儲時間從轉入時開始計算”。調整後,靈活就業人員在異地繳存公積金並轉入到成都公積金中心的,其提取、貸款權益可合併計算;轉入到成都公積金中心存儲時間滿一年的資金,可按規定獲得繳存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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