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2月27日消息(記者門庭婷)爲進一步規範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備案管理工作,切實保障市民羣衆購房租房合法權益,優化房地產經紀及住房租賃行業營商環境,落實《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及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發佈的《關於規範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有關要求,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十四條,從備案條件、備案材料、備案內容、備案審查、備案公示、備案註銷等六個方面提出了對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的備案管理規定。按照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所在地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備案。本次發佈的《辦法》結合行業管理實際,明確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均應具備相應的專業人員,且主要業務負責人應爲專業人員,對從業人員的專業性提出了明確要求。《辦法》還明確了從業人員實名管理要求,要求企業在申請備案時同步完善從業人員實名信息,爲從業人員辦理信息卡,從業人員持卡實名從業,進一步提升行業規範化管理水平。
爲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辦法》提出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備案管理工作納入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服務平臺,企業通過平臺網上申請辦理備案,各區審查通過後企業自行打印電子備案證書。在備案材料方面,加強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相關材料可以通過數據共享機制獲取的,不再要求企業重複提交,實現“數據多跑路,企業少跑腿”。對可能出現的企業提供虛假備案材料或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爲,《辦法》也規定各區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要在備案完成後九十日內進行現場覈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針對市民反映強烈的收費不規範、未明碼標價等問題,《辦法》對信息公示的有關要求作了進一步明確,要求企業在經營場所、網絡服務端的醒目位置公示備案證書、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事項和標準等信息。特別是對經營分散式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要求其在經營的出租房屋內或網絡服務端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事項和標準、辦公地址、服務管家及聯繫方式、投訴受理電話、房屋使用安全提示等內容,讓租房市民更加放心、安心。此外,《辦法》還明確了暫停備案信息公示的相關情形,特別強調了暫停備案信息公示期間互聯網信息平臺不得爲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的從業人員提供房源信息發佈服務,爲行業監管提供了抓手,進一步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