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方共贏,“爛尾樓”按下重啓鍵

“黃法官,你好!我們今天正式開工了,多虧法院的執行讓工程避免‘爛尾’,這下大家都放心了。”一通來自工地的電話,讓上海金融法院執行局法官黃亮久懸心頭的一塊石頭總算落了地。

這是一起涉及上海市閔行區某核心商務區大型在建工程的執行案件,涉案標的金額高達數十億元,無論是對作爲申請執行人的金融機構,還是對作爲被執行人的大型企業,都影響重大、利益攸關。同時,案件還涉及工程承包方、農民工、房屋承購人、刑事受害人等案外人的合法利益訴求,各方之間關係緊張、衝突激烈。

本是優質工程,卻瀕臨“爛尾”

這起執行案件要追溯到7年前。

2016年,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資管公司)與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房地產公司)及相關擔保人簽訂債務重組協議,並支付債務重組本金14.4億元。後房地產公司與資管公司簽訂抵押合同,以上海市閔行區某商務區的六宗商辦用地使用權爲債務重組協議項下的全部債務提供抵押擔保並進行公證。

然而,因房地產公司自身經營困難,資金鍊斷裂,未能償還到期債務,2021年,資管公司以公證債權文書爲依據,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立案後,上海金融法院執行團隊窮盡各種手段調查,最終確認房地產公司涉案的這六宗商辦用地使用權及附屬建設工程是該公司唯一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隨即予以查封並覈實權屬、抵押、查封等信息,並啓動不動產處置程序。

“大型在建工程處置是執行工作的痛點難點,工程價值高,利益主體多,實地勘驗、傾聽訴求等基礎工作必須做紮實。”作爲執行團隊負責人,黃亮在處理這類案件中有着豐富的經驗,爲更好地瞭解涉案工程的基本情況,黃亮第一時間來到工地。

經勘驗瞭解,該商務區是區政府統一規劃的多功能商務中心區,包括商務辦公、科技研發、商業休閒、文化交流等,集聚了政策、人才、交通、生態等各種優勢,整體規劃的城建項目已基本完成,已有不少企業、項目被吸引而來、入駐開辦。

而房地產公司涉案的商辦用地,佔地近60畝,前濱一湖、後臨一河,周邊交通便利,景觀迷人,處於商務區的核心位置。可工地鋼筋矗立,各種施工器械零落,只有爲數不多的施工人員駐守看護,像商務區一個礙眼的“傷疤”,與周邊美景形成反差。

“對我們商務區推進整體規劃很有影響,如果讓企業看到這些‘爛尾樓’,如何吸引他們進駐?”商務區規劃部門很是焦急。

六方訴求交織,工程還能盤活嗎?

“能否走‘活水養魚’的路子?”黃亮首先想到這個辦法,房地產公司如能引入第三方資金,把工程繼續建下去,讓工程建設回到原來的軌道,給雙方當事人留出喘息的空間,將是最好的解決途徑。

“這起案件的債務沉重,我們也在第三方注資重新盤活項目方面做過努力,但至今未能找到合適的第三方。”房地產公司表示。

而資管公司表示,由於始終無法達成和解,已經考慮最壞的打算,實在不行就申請“以物抵債”,把自身的損失降到最低。

瞭解這些情況後,黃亮準確判斷,“活水養魚”並沒有太多空間。很快,更多案外人利益訴求彙集到了法院。

先是承包該項目的施工方,聽聞案件進入執行程序,他們着急了,“這個工程我們都墊資了3個多億元。房地產公司再不支付工程款,我們集團也快拖垮了!”“我們希望房地產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如果不成,希望法院處置後,能首先保障我們的優先受償權。”

施工現場的農民工也趕來訴苦:“工程真要‘爛尾’了,我們的工資也拿不到了,日子怎麼過?不行我們也去打官司。”

還有已預購12套預售房屋的某科技公司更加着急,其負責人已多次來法院“上門”提訴求。這家公司將一重點項目納入商務區的一體規劃,預購的12套房屋就是該項目的辦公用房,本計劃2021年入駐使用,按照項目規模還想進一步增購。“我們有幾百名員工在上海,現在不得不租房辦公,花錢買的辦公房一直沒有交付,反而每年還得另外付費租房。”“我們希望工程能夠繼續承建下去,儘快拿到房產。”

此外,法院還收到了某外地公安公函,明確告知該工程建設的部分資金系貸款詐騙所得,目前相關刑事案件尚未了結,被害人的利益也應得到保護。

急於兌現勝訴權益的金融機構、急於擺脫債務負累的房地產公司、急於拿到工程款的承包方、急於拿到工資的農民工、急於拿到辦公用房的承購人以及應得保護的刑事受害人,六方利益訴求讓這起執行案件變得千頭萬緒。

如何盤活這場僵局,問題擺在了法官面前。

能動執行“一線牽”,一攬子解決所有問題

“各方訴求如果一直停留在‘你說你的,我說我的’,看不到解決問題的路徑,再拖延下去,各方損失必定會進一步擴大,還將產生諸如追討工程款、勞動報酬等更多的糾紛。”經過深思熟慮,黃亮想到,“公正高效推進司法拍賣是最佳路徑,必須由法院牽頭強力推進,抓緊處置。”

如何牽頭?怎麼推進?

首先,一個方案統全局。“我們以穿透式執行思維,把各方利益訴求統籌起來考量,努力實現雙贏多贏共贏。”黃亮說。方案明確採用“活封”手段,允許涉案工程項目施工建設完畢並予以銷售,以保證案件唯一可供執行財產在執行期間實現財產效用最大化。同時,爲避免程序空轉,方案明確在拍賣公告中披露未包含在拍賣範圍內不動產的權屬情況、工程進度情況以及買受人義務,幫助競買人準確判斷拍賣標的價值與風險,並預留應該由被執行人承擔的契稅和增值稅等,避免再次引起爭議而引發“一案結,多案生”。方案充分體現了聯動性,由執行指揮中心統一協調,選定專門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和拍賣機構輔助執行,對涉案近18萬平方米建築面積的13幢建築的施工、佔用和預售情況進行全面排摸和評估,短時間內確定了工程價值。

其次,各方聯動尋找競買人。拍賣公告特別明確了買受人承繼規劃、工程續建等義務,增加了避免工程“爛尾”的目標,等於增加了拍賣處置的難度。對此,上海金融法院依託法院的府院聯動機制,跨前一步提前協調當地政府部門尋找競買人,並通過拍賣機構、網拍平臺加大推介力度。最終,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找到了合適的競買人,上海一家公司在競價中以21.7億元成交。法院又力促雙方儘快達成交接方案,在一個半月即完成審稅過戶,有效減少時間拖延,壓縮了執行成本,減輕了當事人的負擔。

在此期間,執行法官還多次組織各方約談,在回應各方利益訴求的同時,敦促各方履行相應義務。比如,向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釋明,應優先保障施工方的工程款受償權和承購人的購房權益;向被執行人和施工方釋明,應積極配合法院開展在建工程價值評估工作,以及履行後續的工程交付、農民工工資支付等。

執行款到位後,上海金融法院首先對資管公司享有的優先受償權的地價款16.53億元先予以發放,充分保障金融機構勝訴權益,對承包方的建設工程款近3.5億元予以預留,確保優先受償,並做好農民工安撫工作,維護承包方和農民工合法權益。對於貸款詐騙流入涉案在建工程的部分資金予以預留,保障刑事受害人合法權益。

法院還爲買受人、被執行人及承購人搭建溝通平臺,推動涉案在建工程後續建設和權屬辦理,買受人將在完成續建工作後配合辦理相關手續,讓購房人權益得到保障。而被執行人,就此擺脫了沉重的債務,也將重整上路。

“‘價值高、賣不動’一直是大型不動產案件執行的難題。對此,我院始終堅持能動司法,強化‘執源治理’理念,深挖案情、實事求是,積極保障各方合法權益,有效盤活了資產,促進了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上海金融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趙紅表示。(記者 陳 鳳 通訊員 吳斌 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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