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袁秀麗)12月5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規範房地產經紀業務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強調,應合理確定經紀服務收費,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同時,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中介服務費用。
意見提出,房地產中介機構接受委託代理或者提供居間服務的,應當對房地產權利的真實性、委託人的財產處分權限進行覈驗。
在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方面,意見提到,房地產中介機構應當通過經營門店、網站、客戶端等線下或線上的渠道,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不得混合標價和捆綁收費。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的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應當分別明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一項服務可以分解爲多個項目和標準的,應當明確標示每一個項目和標準,不得混合標價、捆綁標價。房地產經紀機構收費前應當向交易當事人出具收費清單,列明收費標準、收費金額,由當事人簽字確認;各區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不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爲。
此外,意見強調應合理確定經紀服務收費。房地產中介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中介服務費用,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中介服務費用。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實施價格欺詐。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收取中介服務費用。房地產互聯網平臺不得強制要求加入平臺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實行統一的經紀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干預房地產中介機構自主決定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