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戶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公衆意見和建議。
《徵求意見稿》擬將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線准入限額從現行的家庭年人均收入35660元提高到49952元,同時,對申請家庭所有成員均年滿60週歲的家庭,放寬其家庭收入、家庭財產標準至政府公佈標準的130%。
《徵求意見稿》擬將住房租賃補貼標準從現行的30元/平方米/月提高到35元/平方米/月。按照住房租賃補貼=(人均保障建築面積標準-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築面積)×家庭保障人口×補貼標準×收入補貼係數×區域補貼係數,每戶每月住房租賃補貼不足200元的,按照200元/月予以發放。
在現有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等羣體的基礎上,《徵求意見稿》擬增加三級及以上殘疾人家庭,在輪候期間即可領取住房租賃補貼。同時,《通知(徵求意見稿)》擬對於申請輪候公租房的家庭,曾參加配租意向登記未獲配租且輪候時間超過5年仍未獲配租的,可申請在後續輪候期間領取住房租賃補貼。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期限內,如所有家庭成員期滿審查時均已年滿60週歲的,可不再審覈收入、財產,並以最近一次經濟狀況覈定的家庭收入作爲後續覈定租金或租賃補貼檔次的依據。
完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退出機制方面,(一)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家庭,經審覈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的,給予6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的50%,過渡期滿停止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二)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經審覈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的,應當在1個月內結清有關費用並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暫時無法騰退的,承租人可申請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過渡期。其中,原按非租金覈減方式計租的,過渡期內按公房成本租金標準的50%計租;原按租金覈減方式計租的,過渡期內可覈減的租金爲原租金減免額的50%。如過渡期內的租金超出覈定的家庭月收入的15%的,租金可按該家庭經覈定的月收入的15%計算,但是如按該家庭經覈定的月收入的15%計租低於按所承租項目租金標準的10%或優惠租金標準計租的,則應當按後兩者中的較高標準計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