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出手整治定點零售藥店藥品“陰陽價格”問題

【環球網綜合報道】10月11日,據國家醫保局網站消息,國家醫保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嚴肅查處定點零售藥店藥品“陰陽價格”問題,定點藥店不得對醫保參保人員實行不公平、歧視性價格。

此前,有媒體報道,不少參保人在醫保定點藥店購藥均遭遇“陰陽價”,同一款藥,刷醫保個人賬戶比付現金貴。

國家醫保局指出,近期,部分地區陸續發現定點零售藥店(下稱“定點藥店”)對醫保非醫保患者採用“陰陽價格”(歧視性價格)行爲,即完全相同的藥品銷售給醫保患者的價格高於非參保患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律要求,定點藥店通過向參保患者高價售藥牟利行爲涉嫌價格欺詐,同時違背了定點藥店醫保服務協議中“不得對醫保參保人員實行不公平、歧視性價格”的管理要求,應予嚴肅覈查處置。

《通知》提出,各地醫保部門要充分認識定點藥店“陰陽價格”行爲侵害參保人員權益,違規使用醫保基金造成基金損失的不良影響的問題。將定點藥店“陰陽價格”行爲納入重點監控事項,明確“陰陽價格”問題處置要求。組織轄區內定點藥店開展藥品“陰陽價格”問題自查自糾,及時整改對參保人員採用歧視性價格的問題。

《通知》表示,定點藥店實行“陰陽價格”屬於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爲,各地可按照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廣大羣衆積極向醫保部門提供有關問題線索,參與定點藥店“陰陽價格”問題治理。

《通知》強調,定點藥店不得對醫保參保人員實行不公平、歧視性價格,不得以高於非參保人員的價格銷售藥品,應嚴格執行協議中藥品“陰陽價格”行爲的有關協議處理要求。對於定點藥店違反醫保服務協議執行“陰陽價格”的,視情節嚴重程度和整改情況,採取約談主要負責人、暫停醫保結算、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醫保基金、暫停或解除醫保服務協議、移交相關部門處理等措施嚴肅處理,切實維護醫保基金安全,保障羣衆購藥權益。

國家醫保局透露,對於數據篩查、現場覈查、羣衆舉報發現“陰陽價格”涉及藥品金額較大、情節嚴重的定點藥店,將納入飛行檢查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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