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4月27日,歐盟理事會發表聲明稱,決定將對緬甸的制裁再延長12個月,直至2027年4月30日。
歐盟方面表示,此次決定是在年度審查基礎上作出的。根據審查結果,理事會同時決定將一名已故個人從制裁名單中移除。目前,歐盟相關制裁措施共涉及105名個人和22個實體。被列入名單的對象將面臨資產凍結,同時禁止直接或間接向其提供資金或經濟資源;相關個人還將被實施入境限制。
此外,歐盟其他限制性措施仍繼續生效,包括對武器和相關設備的禁運等。
2025年4月25日,歐盟理事會發布公告稱,對緬甸的制裁延長一年至2026年4月30日。(總檯記者 顧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