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歐電動汽車爭端迎來積極成果,專家:措施利好雙方,但也要觀察歐下一步動向

【環球時報-環球網報道 記者陳子帥】12日,中國商務部發布關於中歐電動汽車案磋商進展的通報。通報稱,經中歐雙方多輪磋商後,歐方將發佈《關於提交價格承諾申請的指導文件》,並在文件中確認,歐方將秉持非歧視原則,根據世貿組織規則有關規定,對每一項價格承諾申請,適用相同法律標準,並以客觀和公正的方式進行評估。

根據公開報道,當地時間2024年10月29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消息稱結束了反補貼調查,決定對從中國進口的電動汽車徵收爲期五年的最終反補貼稅。中國電動汽車製造商進入歐洲市場面臨最高35.3%的超高反補貼稅。此次歐委會公佈《關於提交價格承諾申請的指導文件》,意味着今後中國汽車製造商可依據該文件向歐委會提出價格承諾申請,如與歐方最終達成價格承諾協議,則可以免徵反補貼稅。

中國機電商會法律服務部主任陳惠清12日告訴《環球時報》記者表示,價格承諾申請相當於反補貼稅的替代形式。若達成協議,中國車企進入歐盟市場則無需繳納關稅,轉而通過價格承諾的方式,達到歐方在價格及其他方面的要求。

“這本身是一個積極信號,表明雙方願意通過協商、通過價格承諾來解決問題。真正能夠達成協議的企業將會從中獲益,因此對企業和行業,包括中歐雙方產業未來的合作,都具有積極作用。”陳惠清說。

中國汽車工程學會名譽理事長付於武12日告訴《環球時報》記者,這一磋商結果,首先反映了雙方在WT0框架下解決貿易爭端的理性務實的態度。其次,也說明了在逆全球化背景下,通過認真負責任的談判對話,可以找到符合雙方利益的合適的解決方案。再次,“粗暴簡單的打關稅戰,人爲搞各種壁壘,不符合相關方的利益。中歐在電動汽車進口事情上的合作,是給國際上各種各樣的貿易摩擦和爭端的處理,起了很好的一個樣板作用。”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家安全與治理研究院研究員梁懷新同樣對《環球時報》記者分析說,這一磋商結果,對於中歐電動汽車產業合作及更廣範圍的中歐經貿合作政治互信作用突出,更可形成示範效應,維護全球貿易穩定,增強大國間以對話方式解決貿易爭端,維護WTO權威性。同時,從市場角度看,此舉對中歐電動汽車企業及消費者也會帶來契機,推動供需主體的合理對接。

美聯社12日報道稱,歐盟需要從海外引入價格親民的電動汽車,才能實現其2030年溫室氣體減排55%的目標。梁懷新還提到,“特別對歐洲而言,此舉有利於歐盟與中國實現電動汽車產業的深度對接,可進一步發揮雙方的比較優勢,實現互利共贏。對歐洲消費者也帶來更多的電動汽車產品選擇。”

據新華社報道,根據葡萄牙汽車協會公佈的最新數據,2025年前11個月,葡萄牙純電動汽車佔新車註冊總量的22.9%,凸顯葡萄牙向電動出行轉型的速度。葡萄牙最大經銷集團之一、同時也是多家中國電動汽車品牌代理商的薩爾瓦多·卡埃塔諾集團一名高管表示,中國電動汽車在葡萄牙市場的優勢更多體現在質量、技術、設計和性價比等方面。

通報稱,爲落實中歐領導人會晤共識,妥善解決歐盟對華電動汽車案,中歐雙方本着相互尊重的態度,進行了多輪磋商。雙方一致認爲,有必要向對歐盟出口純電動汽車的中國出口商,提供關於價格承諾的通用指導,以便中國出口商可通過更加實用、有針對性且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方式,解決相關關注。

“這充分體現了中歐雙方的對話精神和磋商成果。中歐雙方有能力、有意願,在世貿組織規則框架下,通過對話磋商妥善化解分歧,維護中歐及全球汽車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商務部稱,這不僅有利於中歐經貿關係健康發展,也有利於維護以規則爲基礎的國際貿易秩序。

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12日發佈聲明稱,妥善解決歐盟對華電動汽車反補貼案,是中歐電動汽車上下游業界的普遍期待,有助於促進中歐相關產業鏈供應鏈的安全穩定,維護中歐經貿合作大局及以規則爲基礎的國際貿易秩序。

中國機電商會汽車國際化專業委員會祕書長孫曉紅對《環球時報》記者表示,歐方將發佈《關於提交價格承諾申請的指導文件》,是務實且可喜的進步,符合中歐此前的共識,標誌着雙方在電動汽車反補貼稅談判中取得重要突破。“中國汽車行業歡迎歐方態度轉變,這是理性應對貿易爭端的體現。”

孫曉紅提到,過去歐盟對中國電動汽車加稅的實際效果有限,“中國汽車行業冷靜應對、揚長避短。事實證明,歐盟的定向加稅並未抑制中國對歐盟的汽車出口,反而可能拖累其自身電動化進程。”

這位專家說,歐委會近期鬆綁“2035年燃油車禁令”,暴露其綠色轉型進程遭遇困境。“這可能與限制中國電動汽車對歐盟出口存在一定關係。如果現在實施價格承諾,能促進中國電動汽車對歐出口,並鼓勵技術合作,將有利於歐盟實現其電動化轉型目標。”孫曉紅還認爲,在美國對歐政策不確定性增強的背景下,歐盟正認識到與中國合作更具戰略確定性。

“因此,歐盟這一措施應該是對雙方都有利,也釋放了歐盟開始正視與中方合作、拋棄過去零和博弈與單純限制政策的信號。”不過,孫曉紅也分析說,儘管歐盟接受了價格承諾方式,中歐之間仍存在很多問題,包括《外國補貼條例》(FSR)及其他所謂的防禦機制,歐盟仍有多重措施可以實施限制。“我們還需要觀察其下一步動向。但無論如何,希望以此爲契機,與歐方共同探討未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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