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調整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措施

今天,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關於調整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措施的公告,詳情如下:

爲落實中美經貿磋商達成的成果共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經國務院批准,自2025年11月10日13時01分起,調整《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5年第4號)規定的加徵關稅措施,在一年內繼續暫停實施24%的對美加徵關稅稅率,保留10%的對美加徵關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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