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海關總署公佈對部分中重稀土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有關規定,爲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對下列物項實施出口管制:

一、1C909 鈥相關物項

(一)1C909.a.金屬鈥、含鈥的合金及相關製品:

1. 金屬鈥(參考稅則號列:28053019)。

2. 含鈥的合金:

a. 鈥銅合金;

b. 鎂鈥合金;

c. 鈥鐵合金。

3. 含鈥的靶材:

a. 鈥靶;

b. 鈥銅合金靶。

4. 含鈥的永磁材料。

5. 含鈥的晶體材料。

6. 含鈥的磁製冷材料。

7. 含鈥的磁致伸縮材料。

(二)1C909.b.氧化鈥及其混合物。

(三)1C909.c.含鈥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二、1C910 鉺相關物項

(一)1C910.a.金屬鉺、含鉺的合金及相關製品:

1. 金屬鉺(參考稅則號列:28053019)。

2. 含鉺的合金:

a. 鉺鋁合金;

b. 【保留】。

3. 含鉺的靶材:

a. 鉺靶;

b. 【保留】。

4. 含鉺的晶體材料。

5. 含鉺的光纖材料。

6. 含鉺的儲氫材料。

7. 含鉺的陶瓷材料。

(二)1C910.b.氧化鉺及其混合物。

(三)1C910.c.含鉺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三、1C911 銩相關物項

(一)1C911.a.金屬銩、含銩的合金及相關製品:

1. 金屬銩(參考稅則號列:28053019)。

2. 含銩的靶材:

a. 銩靶;

b. 【保留】。

3. 含銩的晶體材料。

4. 含銩的發光材料。

(二)1C911.b.氧化銩及其混合物。

(三)1C911.c.含銩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四、1C912 銪相關物項

(一)1C912.a.金屬銪、含銪的合金及相關製品:

1. 金屬銪(參考稅則號列:28053019)。

2. 含銪的合金:

a. 鎂銪合金;

b. 【保留】。

3. 含銪的靶材:

a. 銪靶;

b. 【保留】。

4. 含銪的發光材料:

a. 熒光粉;

b. 【保留】。

5. 含銪的晶體材料。

6. 含銪的吸氫材料。

(二)1C912.b.氧化銪及其混合物。

(三)1C912.c.含銪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五、1C913 鐿相關物項

(一)1C913.a.金屬鐿、含鐿的合金及相關製品:

1. 金屬鐿(參考稅則號列:28053019)。

2. 含鐿的靶材:

a. 鐿靶;

b. 【保留】。

3. 含鐿的晶體材料。

4. 含鐿的光纖材料。

5. 含鐿的熱屏蔽塗層材料。

(二)1C913.b.氧化鐿及其混合物。

(三)1C913.c.含鐿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說明:

1. 1C909.a.2、1C910.a.2、1C912.a.2項所管制的合金包括錠、塊、條、絲、片、棒、板、管、顆粒、粉末等形態。

2. 1C909.a.3、1C910.a.3、1C911.a.2、1C912.a.3、1C913.a.2項所管制的靶材包括片、管等形態。

3. 1C909.a.4項所管制的永磁材料包括磁體或磁粉。

4. 1C909、1C910、1C911、1C912、1C913項所管制的氧化物、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但不限於粉末等形態。

出口經營者出口上述物項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的相關規定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許可。

出口經營者應當對報關商品的真實性負責,加強出口物項識別,屬於管制物項的,必須在報關單備註欄中註明“屬於兩用物項”並列明兩用物項出口管制編碼;不屬於管制物項但參數、指標、性能等接近的,必須在報關單備註欄中註明“不屬於管制物項”並填寫具體參數、指標。對上述填報信息完整、準確、真實性存疑的,海關將依法質疑,質疑期間出口貨物不予放行。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同步予以更新。

商務部 海關總署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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