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印度憲法看種姓特留權變遷

【環球時報特約記者 尹雅雯】印度獨立後,制憲者們在憲法中廢除了種姓歧視。來自所謂“賤民”階層的《印度憲法》主筆安貝德卡爾博士試圖通過憲法革命來帶動社會革命,除了在憲法中正向規定平等權、負向廢除“賤民制”外,還規定了一系列“反向歧視措施”或積極性平權措施,包括在受教育權、公職就業、基層選舉席位、邦立法機構選舉席位、聯邦院和人民院選舉席位上給予低種姓以特留配額。

從制憲本意上,種姓預留制度只是一個過渡性條款,原本執行一段時間,糾正了歷史性文化歧視後便可壽終正寢。然而,過去75年中這一制度不斷被擴展適用範圍,沒有短期消失的跡象。爲實施《印度憲法》,1951年印度政府爲表列種姓、表列部落確立了共計17.5%的特留權,其中表列種姓擁有12.5%的特留權,表列部落擁有5%的特留權;到了1970年,根據人口比例相應,特留權的總比例被調整到22.5%。

上世紀80年代末後,印度經歷了經濟自由化和政治多元化,公職就業變得緊俏,身份政治變得活躍,種姓特留權因此成爲提升選舉票倉的有力抓手。在22.5%的基礎上,印度政府又給了“其他落後階層”27%的種姓特留權,從而讓總比例達到49.5%。在有些邦,種姓特留權甚至已經突破了50%。

爲遏制上述趨勢,不需要面對選民的印度最高法院已在多個判決中限制種姓特留權的擴展,包括設定“50%的上限”以及“奶油加層排除規則”。後者是指,那些經濟上發達或教育上先進的羣體,即使在落後種姓中,也應該被排除,只有將他們排除了,真正的落後階層纔會從這個制度中受益。

這並不意味着種姓歧視在印度社會中已不復存在。從記者在印度的觀察來看,種姓歧視根植於文化之中,除了制度支持外,還需要靠公民意識和社會發展配合纔會真正“消失”。記者去印度一年多就遇到了賈特人(一個以鄉村中農爲主的中等種姓羣體——編者注)爲爭取種姓特留權而爆發的抗爭:政府宣佈宵禁,大學停課,地面交通中斷,食物差點斷供……這段經歷實在驚險,也表明種姓的影子在印度無處不在。在日常生活中,記者接觸過自豪標榜自己身份的高種姓羣體成員,也遇到過故意改掉高種姓姓氏的平權社會活動家。

印度普通人的生活也時時受到種姓歧視以及爲糾正種姓歧視所採取的特留權制度的影響。以記者經常遇到的一位網約車司機爲例,他是賈特人,連續幾年報考公務員,成績超過錄取線很多,但因爲不屬於享受特留權的低種姓,一直沒有考上。而他在上大學期間喜歡上一個低種姓女孩,但因女方父母堅決不同意兩人在一起,最終不得不分手。這位司機說,作爲普通人,他既不喜歡種姓歧視,也不喜歡種姓特留權。“大家都是人,爲什麼要有這麼多區分?”他和現在的妻子在教育孩子的時候,刻意淡化孩子對種姓和宗教的刻板認識,爲阻斷種姓文化作出屬於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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