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中方決定對加拿大2家機構及20名機構人員採取反制措施

關於對加拿大機構及人員採取反制措施的決定

(2024年12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令第15號公佈,自2024年12月21日起施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五條規定,中方決定對以下加拿大機構及人員(詳見後附反制清單)採取反制措施:

一、對加拿大“維吾爾人權倡導項目”、“加拿大西藏委員會”,凍結在我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禁止我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

二、對加拿大“維吾爾人權倡導項目”、“加拿大西藏委員會”相關人員,凍結在我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禁止我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本人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對其本人不予簽發簽證、不準入境(包括香港、澳門)。

本決定自2024年12月21日起施行。

附件:反制清單

外交部

2024年12月21日

反制清單

一、機構(共2家)

(一)加拿大“維吾爾人權倡導項目”(Uyghur Rights Advocacy Project)

(二)加拿大“加拿大西藏委員會”(Canada-Tibet Committee)

二、機構人員(共計20人)

(一)“維吾爾人權倡導項目”相關人員,包括執行主任穆罕默德·土赫提(Mehmet Tohti),政策及宣傳主任賈絲明·凱因特(Jasmine Kainth),法律顧問戴維·馬塔斯(David Matas)、薩拉·泰什(Sarah Teich)、約翰·帕克(John Packer)、克萊夫·安斯利(Clive Ansley)、約納·戴蒙德(Yonah Diamond)、賈絲廷·柏納茨(Justine Bernatchez)、林登·達萊斯(Linden Dales),政策顧問查爾斯·伯頓(Charles Burton)、瑪格麗特·麥凱格·約翰斯頓(Margarett Mccuaig Johnston)、馬庫斯·科爾加(Marcus Kolga)、斯科特·西蒙(Scott Simon),研究顧問康納·希利(Conor Healy)、傑弗裏·阿哈龍(Geoffrey Aharon)等,共15人

(二)“加拿大西藏委員會”相關人員,包括主席桑佩·拉隆巴(Samphe Lhalungpa),副主席路易莎·杜蘭特(Luisa Durante),執行董事謝拉普·特欽(Sherap Therchin),董事艾麗莎·馮·拜爾(Eliza von Baeyer),社區活動經理永東丹增(Youngdoung Tenzin)等,共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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