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集團並表管理升級:簡化股權層級,堅持壓實主體責任

【環球網保險綜合報道】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4月11日官網消息,爲加強保險集團並表監管,維護保險集團穩健運行,有效防範金融風險,金融監管總局對原保監會《保險集團並表監管指引》進行修訂,近日印發了《保險集團並表監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

所謂的並表管理,是指保險集團公司對成員公司的公司治理、資本、財務、風險等進行全面持續的管控,有效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保險集團總體風險狀況。

而修訂後《辦法》重點更加突出,包括總則、並表管理範圍、並表管理內容、並表監督管理和附則。其中,考慮到與《保險集團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銜接和互補性,並表管理內容具體包括公司治理、全面風險管理、集中度風險管理、內部交易管理和風險隔離5個部分。

進一步來講,《辦法》修訂的重點主要有三點:一是堅持聚焦主業,完善並表標準。要求保險集團聚焦主業,簡化股權層級,防止無序擴張;遵循實質重於形式原則,以控制爲基礎,兼顧風險相關性,確定並表管理範圍。

而針對並表管理範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投資機構,應當納入:(一)保險集團控制的機構。(二)被投資機構所產生的風險或造成的損失足以對保險集團的財務狀況及風險水平造成重大影響的。保險集團爲被投資機構第一大股東且提名人選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行長等職務的,或在名稱中受權使用保險集團商標的被投資機構,原則上應當認定爲上述情形。(三)通過境內外附屬機構、空殼公司等複雜股權設計成立的,保險集團實際控制或對該機構的經營管理存在重大影響的其他被投資機構。

二是堅持壓實主體責任,釐清各層級管理職責。由保險集團依據監管規定確定自身並表管理範圍,釐清集團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的責任,建立清晰的並表管理責任體系。保險集團公司董事會承擔並表管理的最終責任,強化審計監督,加強內部治理約束。

三是堅持風險監管導向,加強重點風險防範。要求保險集團強化全面風險管理,重點防範集團特有的風險集中、風險傳染與隱匿。建立健全集中度風險指標體系,加強內部交易管理,建立健全風險隔離機制。建立健全涵蓋各成員公司、各類風險的監測評估體系,制定有效應對方案。加強資產負債聯動管理,防止資本重複計算,減少過度槓桿的風險。(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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