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發文提示“零首付”購房風險

【環球網金融綜合報道】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夏監管局發佈《關於“零首付”購房的風險提示》,提示“零首付”購房套路三種模式。

首先是“他方墊資”。通常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中介機構預先墊付首付款,所謂的“零首付”只是變相將首付款進行“分期處理”,購房者需要在短期內向墊付資金方分期還款、支付利息與手續費等。

其次是“高評高貸”。即房屋賣方、中介機構等聯合購房者做高購房合同價格,向銀行貸出更多的款項來覆蓋首付款,購房者需支付中介服務費,承擔更多稅費。

三是“偷樑換柱”。即挪用其他種類貸款款項支付首付款。購房者向銀行申請消費貸、裝修貸等,或通過中介機構等將購房者“包裝”成企業主、個體經營者向銀行申請經營貸,所獲貸款款項用於支付首付款、中介機構“包裝”費用等,該過程往往伴隨僞造虛假交易背景、賬戶流水等違規操作,造成貸款期限錯配,存在倒貸接續風險。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夏監管局提示,一是“零首付”購房不可行,警惕相關違法違規風險。2017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原中國銀監會聯合印發的《關於規範購房融資和加強反洗錢工作的通知》明確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違規提供購房首付融資、首付分期和變相首付墊資行爲,明確嚴禁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等資金挪用於購房。“零首付”購房套路可能涉嫌違法違規操作,請購房者警惕相關違法違規風險。

二是“零首付”購房不可信,請根據自身承受能力辦理貸款。“零首付”購房營造出緩解首付款壓力的錯覺,實際仍然需要購房者以不同形式負擔首付款,甚至還需承擔首付款相關利息、服務費、手續費等大量額外支出,實際成本可能遠超銀行貸款利息,加劇購房者財務壓力。請謹慎對待“零首付”購房宣傳,充分考慮自身情況,選擇正規金融機構獲取金融服務,理性作出選擇,避免陷入債務危機。

三是貸款挪用不可取,請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資金。銀行機構發現借款人挪用貸款資金的,按照合同約定可採取要求借款人整改、提前歸還貸款或下調貸款風險分類等相應措施進行管控,如借款人無法按約定履行合同,將可能影響個人徵信記錄。在辦理貸款業務時,請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充分了解貸款條件,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資金。(聞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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