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行業監管,金融監管總局出臺新規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2月8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正式印發《保險集團集中度風險監管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該《指引》從風險管理體系、管理政策與程序、信息系統與報告披露等多個維度出發,爲保險集團應對集中度風險提供了明確的指導。

所謂保險集團集中度風險,指的是保險集團並表成員公司中的單個風險或風險組合,在集團層面聚合後可能對集團正常運營產生重大影響的風險。此次發佈的《指引》是我國專門針對此類風險的首份監管文件,填補了之前的制度空白,進一步完善了保險行業的監管框架。

金融監管總局相關部門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保險集團業務涉及領域廣泛,成員公司衆多,因此容易形成對同一主體、同一投資品種或同一業務區域的大額風險暴露。此前,相關監管規則分散在各類文件中,缺乏統一性和規範性。爲此,金融監管總局以問題爲導向,制定了《指引》,爲保險集團管理集中度風險提供了明確依據。

根據《指引》,保險集團在管理集中度風險時應遵循審慎性、匹配性、統一性和動態性原則,確保風險管理的實質重於形式,並實現穿透式管理。同時,《指引》規範了集中度風險管理的流程,包括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報告等環節,並要求保險集團建立多維度的指標及限額管理體系。

在信息披露和報告方面,《指引》要求保險集團每年在官方網站披露集中度風險管理信息,並定期報告風險狀況。此外,保險集團還需將集中度風險管理納入內部審計範圍,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內部審計,以確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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