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強調主板申報企業行業代表性論證標準,提高IPO審覈透明度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近日,深交所發佈了最新一期《發行上市審覈動態》(2024年第7期,總第49期),在通報深市發審總體情況、發審政策動態、發行上市監管動態以及現場督導案例的同時,特別強調了主板申報企業在行業代表性論證時的標準,並分享了四起不符合創業板/主板定位的典型審覈案例,旨在進一步提高審覈透明度,幫助市場主體加深對板塊定位問題的理解和把握。

在主板定位的典型審覈案例中,深交所特別指出,申報企業在論證自身行業代表性時,原則上應當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爲基礎,合理選擇細分行業,並使用權威機構數據進行論證。同時,論證時不能侷限於區域市場,而應立足於全國或全球市場。這一要求旨在確保主板上市企業具備面對全國或全球市場競爭的能力,具備較大的經營規模和行業代表性。

具體來說,深交所列舉了兩個已撤回的主板申報案例。案例一中的C公司,其99%的收入來自所在地級市,且所在行業當地市場總規模不足15億元,後續增長潛力有限。同時,C公司的經營規模、技術水平、資源稟賦等在整個行業中不突出,與同行業已上市公司相比差距明顯。案例二中的D公司,爲天然氣銷售企業,業務開展需獲得特許經營權,經營集中在特許經營權規定的區域範圍內。雖然D公司在當地市場佔有率排名第二,但管網覆蓋面、員工數量等經營規模指標在全國排名不靠前,銷售量佔我國當期天然氣表觀消費量的比重極低。這兩個案例均因在行業代表性論證時侷限於區域市場,且經營規模、技術水平等在全國或全球市場中不具備優勢地位而被認爲不符合主板定位。

此外,深交所還強調了創業板定位的典型審覈案例,主要關注企業的創新性和成長性。對於創業板申報企業,保薦人需要結合發行人主營業務和行業發展情況,對其創新性及成長性的判斷依據進行真實、客觀、合理的核查把關。這包括分析發行人是否具備較強的創新能力、主營業務是否具備創新性、是否具備較高技術含量等,以及發行人未來業績的成長性是否得到充分論證。

在提高審覈透明度的同時,深交所也對違規行爲採取了嚴厲的監管措施。據披露,2024年9月至12月期間,深交所對10家IPO項目、1家再融資項目的發行人、中介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員採取了紀律處分和自律監管措施。這些措施包括不接受發行人提交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公開認定責任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以維護市場秩序和保護投資者利益。(陳十一)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