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財經記者 田剛】1月17日,證監會公佈了《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規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則》),着力加強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安全性和使用規範性,提升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意在嚴格募集資金監管,進一步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規則》強調募集資金使用應專款專用、專注主業,從嚴監管用途改變和使用進度緩慢。同時,對閒置募集資金進行臨時現金管理、補充流動性,以及超募資金使用等進一步規範。
特別是在強化募集資金安全性方面,《規則》規範現金管理行爲,強調不得用於購買非保本型產品、從事高風險理財。完善專戶管理,強調開展現金管理、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也應通過專戶實施。便利保薦機構持續督導,強調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提供或向銀行申請提供相關必要資料,推動專戶管理、三方監管制度落到實處。
同時,《規則》督促中介機構履職盡責。針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發生較大變化的情況,保薦機構應發表意見,說明原因及前期保薦意見的合理性。強化保薦機構持續督導責任,規定保薦機構應及時開展現場覈查,發現募集資金存在異常情況的應及時、主動向監管機構報告。
對此,證監會相關人士表示,本次《規則》的修改對實踐中各方關注的焦點問題予以重點明確或規範,總結提煉實踐中成熟的經驗做法,將交易所自律管理制度中運行較爲成熟、受到市場認可的規則要求提升到證監會規範性文件層面,強化規範約束效力,下一步將認真研究各方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按程序發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