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貸公司注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發佈,明確貸款集中度比例

【環球網金融綜合報道】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1月17日官網消息,爲規範小額貸款公司行爲,加強監督管理,防範化解風險,促進小額貸款公司穩健經營、健康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發佈《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

《辦法》共7章、60條,包括總則、業務經營、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非正常經營企業退出、監督管理、附則等。

進一步來講,《辦法》明確,小額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各項貸款餘額不得超過其上年末淨資產的10%,對同一借款人及其關聯方的各項貸款餘額不得超過其上年末淨資產的15%。網絡小額貸款公司對單戶用於消費的貸款餘額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對單戶用於生產經營的各項貸款餘額不得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

小額貸款公司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應當符合的要求: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不得與無融資擔保、不符合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經營資質的機構合作,接受其提供的融資擔保或者保險服務;不得幫助合作機構規避異地經營等監管規定;不得僅提供不實際出資的營銷獲客、客戶信用畫像和風險評估、信息科技支持、逾期清收等服務;與商業銀行聯合發放的網絡貸款的單筆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要求。

此外,《辦法》指出,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將其對借款人收取的所有利息、費用與貸款本金的比例計算爲貸款年化利率,在借款合同中載明,且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如存在合作機構收取助貸信息服務、擔保增信等費用的,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借款人如實、完整告知。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金額,足額向借款人支付貸款本金,不得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等。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合理確定服務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和個人消費者的貸款年化利率水平,支持普惠金融發展,提升普惠金融服務效能。

且小額貸款公司放貸資金來源限於自有資金與外部融入資金。小額貸款公司可以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等非標準化形式融資,也可以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標準化形式融資。股東借款的資金來源應當爲股東的自有資金。

進一步來講,小額貸款公司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並經省級地方金融管理機構同意: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和健全的風險管理制度;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爲;監管評級良好;法律、行政法規、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此外,小額貸款公司發行債券的,除應當具備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經營管理良好、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的條件,並經省級地方金融管理機構同意。

不僅如此,小額貸款公司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等非標準化形式融入資金的餘額不得超過其上年末淨資產的1倍。小額貸款公司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標準化形式融入資金的餘額不得超過其上年末淨資產的4倍。(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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