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爲進一步規範政府投資基金的運作,並推動其高質量發展,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該文件強調,政府投資基金應突出政府引導和政策性定位,同時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專業化原則進行操作,致力於發展耐心資本,並確保實效性。
根據《指導意見》,政府投資基金需完善分級分類管理,統籌規劃基金佈局,以避免同質化競爭和對社會資本的擠出效應。政府投資基金作爲由各級政府通過預算安排,單獨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的投資工具,已在服務國家戰略、產業升級和創新創業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文件明確,政府投資基金應聚焦重大戰略、重點領域及市場無法充分覆蓋的薄弱環節,以吸引和帶動更多社會資本支持現代化產業體系的建設,並加快新質生產力的培育。具體而言,產業投資類基金需圍繞完善現代化產業體系,支持傳統產業改造、新興產業壯大及未來產業佈局;創業投資類基金則應專注於支持科技創新,特別是早期、小型、長期和硬科技項目的投資。
此外,《指導意見》還提倡發展壯大長期資本和耐心資本,合理設定政府投資基金的存續期,以發揮其作爲跨週期和逆週期調節工具的作用。同時,鼓勵推動基金的整合優化,增強規模效應,並優化投資方式,如採取母子基金或直投項目方式進行投資。
在管理體系方面,《指導意見》要求理順政府投資基金與管理人的關係,實現政府引導與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的有機結合。並強調建立健全容錯機制,優化基金髮展環境,以及拓寬基金的退出渠道。
爲促進政府投資基金的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還提出構建“1+N”制度體系,包括預算管理、績效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信息統計等配套細則。並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如財政部門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的預算和國有資產管理,發展改革部門則負責信用建設和投向指導。(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