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進一步明確新能源汽車政府採購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

【環球網財經報道 記者譚雅文】12月30日,財政部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明確新能源汽車政府採購比例要求的通知》,爲加強政府採購新能源汽車管理,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就新能源汽車政府採購比例要求等事項進行通知。

具體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採購人應當加強公務用車政府採購需求管理,充分了解新能源汽車的功能、性能等情況,結合實際使用需要,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

二是主管預算單位應當統籌確定本部門(含所屬預算單位)年度新能源汽車政府採購比例,新能源汽車可以滿足實際使用需要的,年度公務用車採購總量中新能源汽車佔比原則上不低於30%。其中,對於路線相對固定、使用場景單一、主要在城區行駛的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原則上100%採購新能源汽車。採購車輛租賃服務的,應當優先租賃使用新能源汽車。

三是主管預算單位應當指導和督促所屬預算單位落實好新能源汽車政府採購比例要求,做好新能源汽車使用有關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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