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近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向證券公司、相關基金管理公司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業機構首席經濟學家自律管理的通知》,進一步加強行業機構首席經濟學家的自律管理。
中證協指出,首席經濟學家應登記爲證券從業人員,公司應建立首席經濟學家管理制度機制,明確首席經濟學家任職條件、聘任和解聘流程、管理部門和/或分管領導、執業過程管理要求、兼職管理及違規處理措施等,並強調:“首席經濟學家在一定期限內多次因其個人不當言行引發聲譽風險事件,或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公司應從重處理直至解聘。”
《通知》還顯示,公司聘任的首席經濟學家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較高的學術研究水平,紮實的理論功底和一定的社會影響力。公司聘任首席經濟學家時,應加強對擬聘任人員的背景調查,除上述條件外,還應重點關注其專業勝任能力、執業聲譽、受處罰情況等,不得聘任存在不良執業聲譽信息的人員。公司原則上只能聘任一名首席經濟學家代表公司對外公開發表研究觀點、評論意見。
近年來,監管不斷加強證券從業人員的對外發聲管理,不少券商明確指出,分析師對外觀點必須以研報爲基礎。此外,還要求相關從業人員不得搞任何形式“低級紅”“高級黑”;不得編造、散佈謠言或者其他不實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中掌握的信息發佈所謂“內部消息”、小道消息“例外論”“特殊論”等;要自覺抵禦金融“精英論”錯誤思想,不得發表低俗、庸俗、媚俗言論,不得炫富、“拜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