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將迎首席合規官?金融監管局擬出臺合規管理辦法

【環球網金融綜合報道】8月16日,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消息,爲深入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提升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經營水平,培育中國特色金融文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起草了《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分三節分別明確了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的設置與職責,以及合規管理部門的職責與分工。要求金融機構在總部設置首席合規官,在省級(計劃單列市)分支機構或者一級分支機構設置合規官。其中,首席合規官是高級管理人員,接受機構董事長和行長(總經理)直接領導,向董事會負責。

根據《辦法》,充分發揮首席合規官、合規官在合規管理體系中上下傳導、左右協調、內外溝通的核心功能,統籌推進合規管理工作。強化業務條線的主體責任、合規部門的管理責任和內部審計的監督責任,做到有機統籌、有效銜接。

《辦法》明確了首席合規官的合規管理職責, 一是全面負責本機構的合規管理工作,組織推動合規管理體系建設,並監督合規管理部門履職情況,組織推動合規規範在機構內嚴格執行與有效落實;二是組織推動合規管理的制度建設、合規審查、合規檢查與評價、重大合規事件處理、合規報告、合規考覈、問題整改及隊伍建設等,確保合規管理工作有序運轉;三是按照要求定期向監管機構溝通、彙報;四是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董事會確定的其他合規管理職責。

《辦法》提出,金融機構可以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單獨設立首席合規官、合規官,也可以由金融機構負責人、省級(計劃單列市)分支機構或者一級分支機構負責人兼任。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完善了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合規管理部門及人員履職的相應保障措施。要求金融機構爲合規管理部門配備充足、專業的合規管理人員,通過合規人員的專業性提升合規管理的有效性。明確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的參會權、知情權、調查權、詢問權、建議權、預警提示權等履職保障。

《辦法》計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並設置過渡期 ,即《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金融機構應當在過渡期內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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