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近日,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式印發了《關於規範中央企業採購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進一步規範中央企業採購管理工作,激發市場競爭活力,有效防範違法違規行爲,全面提升中央企業採購與供應鏈管理水平。
《意見》明確指出,針對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等創新產品,中央企業在採購活動中僅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即可視爲滿足市場佔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不得設置任何歧視性評審標準。
在科技創新重點領域,《意見》特別強調了衛星導航、芯片、高端數控機牀、工業機器人、先進醫療設備等行業,要求中央企業充分發揮採購使用的主力軍作用,帶頭使用創新產品,推動這些領域的快速發展。
在提升採購數智化水平方面,《意見》提出了兩大重點任務。一是深化電子採購系統應用,鼓勵中央企業電子採購與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融合發展,搭建透明、高效、可追溯的交易平臺。二是大力推廣企業電子商城,通過自建或選擇第三方電子商城,實現標準工業品、低值易耗品、通用服務項目的便捷採購,降低採購成本,提高採購效率。
對於原創技術策源地企業、創新聯合體、啓航企業等產生的創新產品和服務,《意見》明確支持採用談判或直接採購方式,鼓勵企業預留採購份額並先試先用。
此外,《意見》還強調了中央企業應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特別是在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方面。中央企業不得違法限定供應商條件,應通過預留採購份額、優先安排價款支付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同時,《意見》還要求落實政策性採購要求,優先採購脫貧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和邊疆地區的產品,助力鄉村振興和區域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