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9日電(記者朱高祥)記者11月29日從民政部獲悉,爲規範對部本級登記認定慈善組織的行政處罰裁量,民政部近日印發《民政部登記認定的慈善組織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細化量化30項違法行爲行政處罰標準,於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文件由正文及1個附件組成。正文共二十四條,合理細化五個裁量階次的具體適用情形;附件爲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表,根據慈善組織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對30項違法行爲的處罰標準進行了細化量化,與正文具備同等效力。
爲確保合理規範罰款,文件明確了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罰應考慮的因素,在法定幅度內劃分了三個檔次的罰款金額。
據介紹,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是指立足當事人違法行爲涉及的具體事實和情節,對慈善法及其配套規章中的原則性規定或者具有一定彈性的執法權限、裁量幅度等進行細化量化,形成的明確執法尺度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