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加強二手車出口管理

本報北京11月17日電 (記者羅珊珊)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關總署日前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二手車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對申請出口距註冊登記日期不滿180天(含180天)的車輛,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應指導本地企業補充提交該車輛生產企業出具的《售後維修服務確認書》,內容包括出口國別、車輛信息、提供售後服務的網點信息等並加蓋生產企業公章,對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車輛,不予發放出口許可證。

通知提出,建立企業動態管理及退出機制,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本地二手車出口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對照《二手車出口不誠信行爲負面清單》,對企業開展日常監督與動態管理,規範企業經營行爲及出口競爭秩序。此外,通知對規範出口許可證申領與發放、以改裝車名義出口車輛的許可證申領條件、完善出口配套體系等內容做了進一步細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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