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香港海關對外通報,兩名香港本地女子通過跨境運送大量現金到港,清洗共約2.8億港幣,從而犯罪得益,違反了香港特區政府《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經審訊後被裁定“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爲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名成立。5月7日,香港區域法院分別判處兩人監禁58個月及36個月。
據通報,2018年至2019年期間,兩名被告多次於邊境管制站運送大量現金到香港。跟進調查後發現,兩人涉嫌合共處理摺合約2.8億元港幣的犯罪得益。香港海關於2019年9月採取行動,於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拘捕兩名被告,並於2023年4月落案起訴兩人合共四項洗黑錢罪名。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曾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