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順義法院通報一起丈夫開車交通肇事後,妻子爲丈夫頂包的案件,最終二人雙雙被判刑。
2025年6月22日21時許,張某駕駛小轎車,妻子王某坐副駕駛,小轎車與李某(男,歿年58歲)的自行車相撞,李某符合顱腦損傷合併創傷性休克死亡。張某被認定爲主要責任,李某爲次要責任。
事故發生後,張某與王某更換座位,並由妻子王某冒充肇事司機報警,後二人又主動承認張某纔是肇事司機。張某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並獲得諒解。此前,張某曾因危險駕駛行爲被吊銷駕駛證,發生此次事故時,張某並無駕駛證。
法院審理認爲,張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主要責任,在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其行爲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王某明知張某是肇事者而作虛假證明,包庇張某的犯罪事實,其行爲已構成包庇罪,依法應予懲處。最終法院認定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王某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順義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介紹,沒有“逃跑”的行爲也可以認定爲“逃逸”。張某雖未逃離現場,但其追求的目的都是讓自己的肇事行爲不被公安機關發現。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爲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來源:大河報、中國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