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沒等來
欠條先出現
當感情被標上價碼
風險也隨之而來
婚介服務無進展
婚介費遲遲無法返還
2024年8月,小帥(化名)聽聞小剛(化名)從事越南婚介工作,就請小剛爲其介紹越南籍的單身女性。小剛同意後,要求收取小帥15.5萬元的婚介費。隨後,小帥向小剛轉賬13萬元。2025年,雙方簽訂《合同書》,主要內容爲:小剛爲小帥介紹越南籍的單身女性,小帥先支付13萬元婚介費,剩餘2.5萬元介紹成功後支付。
因婚介工作無實質性進展,小帥要求小剛返還其已經支付的款項。但小剛已經花掉錢財,只能先退還小帥1萬元,並出具《欠條》,內容包括承認尚欠小帥12萬元未退還,以及如發生糾紛,所產生的費用(律師費)由小剛承擔,並限於2025年4月16日前還清。但小剛未按期履行《欠條》義務,小帥將其訴至廣西壯族自治區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法院:合同無效
被告返還欠款並賠償律師費
法院經審理認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涉外婚姻介紹管理的通知》第一條規定,本案中小剛爲小帥介紹越南籍女子並收取高額費用,屬於以營利爲目的從事或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工作,雙方簽訂的《合同書》違反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綜合案情,雙方之間成立的中介合同應屬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案涉中介合同無效,小剛出具的《欠條》屬於無效合同的返還義務,應轉化爲合法債務。小剛未按《欠條》約定還款,則構成違約。小帥主張的逾期利息及律師服務費,法院予以支持。綜上,法院判決被告小剛返還原告小帥婚介費12萬元並支付逾期利息,同時賠償原告小帥爲實現債權支出的律師服務費5000元。
法官:禁止個人以營利爲目的
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活動
婚姻的締結應當以感情爲基礎,任何企圖以金錢利益換取婚姻的行爲都不應被提倡。個人以營利爲目的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活動,屬於國家明令禁止的非法行爲,由此簽訂的合同不受法律保護。試圖通過支付高額費用“購買”跨國婚姻,不僅面臨情感與財產雙重風險,一旦發生糾紛,已支付的婚介費用極有可能因合同無效而無法全額追回。
愛情雖不分國界,但跨國婚姻仍需謹慎。如選擇涉外婚姻,務必遵守兩國法律法規,秉持自由平等的婚戀觀,在尊重各國風俗、瞭解彼此真實意願的前提下,理性追求幸福,切忌將婚姻變爲交易,避免陷入人財兩空的困境。
文章來源:公衆號@都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