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記者從江蘇宿遷經開區法院瞭解到,近日該院審結了一起因直播打賞引發的贈與合同糾紛案件。
周某某與陳某某系夫妻關係,沈某某是一名短視頻平臺主播。2024年5月起,陳某某通過多個賬號對沈某某的直播打賞,金額較小。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陳某某打賞頻率與金額激增,單次打賞可達數千元,累計打賞金額達82萬餘元。在此期間,陳某某與沈某某發展成爲不正當男女關係。
周某某發現後,認爲丈夫的行爲損害了夫妻共同財產權益,且違反公序良俗,遂將主播沈某某訴至法院,要求確認相關贈與行爲無效,並返還全部打賞款項及資金佔用損失。
庭審中,沈某某辯稱:“陳某某和我之間不存在直接的贈與合同關係,他是在平臺上充值消費的,而且平臺會抽成。即便需要返還,也不應全額返還。”
法院經審理認爲,2024年8月之前,此期間打賞數額相對較小,且陳某某與沈某某尚未建立不正當男女關係。法院認定該階段的打賞屬於爲獲取直播服務而進行的正常網絡消費行爲,相關款項不應予以返還。
2024年8月後,陳某某的打賞目的從獲取服務轉變爲通過金錢饋贈來維繫不正當關係。此時的打賞雖在形式上通過平臺完成,但實質上構成了以打賞爲名的贈與行爲。
陳某某在與周某某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擅自將鉅額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婚外關係人沈某某,該行爲不僅違反了夫妻間的忠實義務,更違背了公序良俗。因此,法院對周某某主張該階段贈與行爲無效的請求予以支持。
法院認爲,陳某某自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累計打賞的82萬餘元,其知曉平臺會收取相應服務費用的事實。沈某某作爲主播,客觀上實際獲得的贈與金額爲41萬餘元。法院最終判決,確認陳某某向沈某某贈與41萬餘元的行爲無效;沈某某需向周某某返還41萬餘元及相應的資金佔用費。
來源 |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陳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