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唱歌爲賭博平臺引流,一女子獲刑!

明知是爲賭博平臺引流

她仍通過直播吸引觀衆

點擊賭博鏈接

從中分成獲利

案情回顧

2022年9月起,被告人劉某爲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某APP是組織網絡賭博的平臺,仍用自己的手機號註冊主播賬號,加入該平臺“家族”。

劉某在直播間以唱歌、聊天等娛樂形式吸引大量觀衆,同時悄悄在直播頁面嵌入賭博遊戲入口,引導粉絲點擊鏈接下注參賭。平臺則根據其所在“家族”的整體投注流水,按比例向劉某結算分成。經統計,劉某共非法獲利18198元。2024年7月,劉某接到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交代全部事實。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劉某雖未直接設立賭博網站,但其作爲簽約主播,明知是賭博平臺仍積極引流推廣,並參與利潤分成,其行爲 已構成開設賭場罪。 鑑於劉某具有自首、從犯、認罪認罰、全額退贓等情節,且社區矯正機構評估認爲對其適用緩刑不會對社區造成不良影響,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官提醒

網絡並非法外之地

任何爲賭博活動提供幫助的行爲

都可能觸犯法律

一旦發現相關引流行爲

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來源:綜合鷹潭市餘江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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